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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
2014-04-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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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仁寿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将低收入认定标准上调为10600元/年,补助标准由人均每月5元/平方米提高到6元/平方米,努力实现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财政抽出全年土地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 强化流程监管。建设资金由县政府统一监管,财政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专款专用。规范招投标行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严格建筑材料准入制,定期开展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强化信息透明化。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等媒体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分配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2014年,全县预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530套,其中公共租赁房163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00套,发放廉租房补助26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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