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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切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 ||||||||||||||||||
2014-01-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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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活费发放标准。2013年1月起,机构供养孤儿生活费提高至113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提高至678元/人月;县财政将经费纳入预算,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通过银行以“一折(卡)通”方式兑现到对象户(或监护人)手中。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2013年11月,成立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与县福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孤儿养育状况,代理、协调孤儿权益事务。 落实救助政策。对辖区内个人和机构收留孤儿的养育环境和基本生活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孤儿教育、住房、就业等优惠政策,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全县238名孤儿中,除机构养育(眉山市福利院)的10人外,其余228名孤儿均与监护人签订了养育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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