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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积极开展2012年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工作 | ||||||||||||||||||
2013-03-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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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和仁寿县2012年新农合实施方案,结合2012年统筹基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困难,于2013年2月起正式实施2012年大病二次补偿工作。此次补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补偿对象涉及全县60个乡镇3500余人,主要针对单次住院3万元以上的病人、五保住院病人、终末期肾病病人,补偿总额预计将达17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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