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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 ||||||||||||||||||
2022-05-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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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已经仁寿县第二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六次联席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予以批前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位于原景贤乡同意村境内,现已并入虞丞乡,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0.87336公顷,拟建设乡村文旅、休闲住宿等服务设施。 二、论证的依据 (一)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仁寿县景贤乡总体规划(2011-2030)》 《仁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9年调整版 《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在编过程方案稿) 四川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的有关政策通知 三、论证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整符合乡镇规划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故建议将该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B1),并将本次调整纳入下一步国土空间规划。 1号地块 用地面积:6970.45㎡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2号地块 用地面积:741.81㎡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3号地块 用地面积:1021.35㎡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公告期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1日,共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电 话:028--36232083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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