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3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 ||||||||||||||||||
| 2013-10-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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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发﹝2013﹞42号
2013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仁寿县2013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4.8258公顷(372.387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3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3〕535号)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仁寿县2013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仁寿县文林镇城北社区1、4组,城东社区1组,大道社区9、10组,金马路社区2、3、4组,陵州路社区1组,龙水河社区1、2、6、7组,南坛路社区10组,书院路社区1、3、4、6组,卫星村5、8、11组,叶桥村8组,新民社区5、9组,火箭村1、11组,八里村9组,学堂村8组。 三、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仁寿县文林镇城北社区1组0.0615公顷(0.9225亩)、4组0.0283公顷(0.4245亩),城东社区1组0.9060公顷(13.59亩),大道社区9组0.0861公顷(1.2915亩)、10组0.7081公顷(10.6215亩),金马路社区2组0.3946公顷(5.9190亩)、3组0.2721公顷(4.0815亩)、4组0.1749公顷(2.6235亩),陵州路社区1组0.0252公顷(0.3780亩),龙水河社区1组0.3031公顷(4.5465亩)、2组0.4060公顷(6.09亩)、6组0.3657公顷(5.4855亩)、7组0.0873公顷(1.3095亩),南坛路社区10组0.0873公顷(1.3095亩),书院路社区1组0.0693公顷(1.0395亩)、3组0.0229公顷(0.3435亩)、4组0.5805公顷(8.7075亩)、6组0.0167公顷(0.2505亩),卫星村5组0.0367公顷(0.5505亩)、8组0.5052公顷(7.5780亩)、11组0.6478公顷(9.7170亩),叶桥村8组0.4275公顷(6.4125亩),新民社区5组11.9043公顷(178.5645亩)、9组1.0018公顷(15.0270亩),火箭村1组2.0027公顷(30.0405亩)、11组1.9943公顷(29.9145亩),八里村9组1.1610公顷(17.4150亩),学堂村8组0.6133公顷(9.1995亩)。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