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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2013-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10-28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府发〔2013〕44号

 

2013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仁寿县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9.4889公顷(292.33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3〕519号)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仁寿县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仁寿县板燕乡油村村5组;宝飞镇永和村2组;宝马乡石联村2组;北斗镇大桥村4组;大化镇龙门村3组;富加镇合作村6组;古佛乡打谷村2组;龙正镇花龙村2组,椰江村1、2组,卓家村1、4、6、7组;满井镇金塘村4、5组;始建镇营山村2组;视高镇洪湖村1组;天峨乡红星村1组;文宫镇文华社区10组。

三、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仁寿县板燕乡油村村5组0.0450公顷(0.6750亩);宝飞镇永和村2组0.1247公顷(1.8705亩);宝马乡石联村2组0.0127公顷(0.1905亩);北斗镇大桥村4组0.1490公顷(2.2350亩);大化镇龙门村3组0.4069公顷(6.1035亩);富加镇合作村6组0.0188公顷(0.2820亩);古佛乡打谷村2组0.3706公顷(5.5590亩);龙正镇花龙村2组1.5375公顷(23.0625亩),椰江村1组0.4628公顷(6.9420亩)、2组0.5462公顷(8.1930亩),卓家村1组0.1868公顷(2.8020亩)、4组5.1692公顷(77.5380亩)、6组4.8314公顷(72.4710亩)、7组3.1467公顷(47.2005亩);满井镇金塘村4组0.2267公顷(3.4005亩)、5组0.1763公顷(2.6445亩);始建镇营山村2组1.2669公顷(19.0035亩);视高镇洪湖村1组0.2762公顷(4.1430亩);天峨乡红星村1组0.5159公顷(7.7385亩);文宫镇文华社区10组0.0186公顷(0.2790亩)。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仁寿县板燕乡油村村5组;宝飞镇永和村2组;宝马乡石联村2组;北斗镇大桥村4组;大化镇龙门村3组;富加镇合作村6组;古佛乡打谷村2组;龙正镇花龙村2组,椰江村1、2组,卓家村1、4、6、7组;满井镇金塘村4、5组;始建镇营山村2组;视高镇洪湖村1组;天峨乡红星村1组;文宫镇文华社区10组的土地补偿费农用地按统一年产值1580元/亩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以实际征收面积按统一年产值1580元/亩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1580元/亩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大、小春季节损失一季补偿一季的原则,大春作物每亩补偿1100元,小春作物每亩补偿90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仁府发〔201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仁寿县板燕乡油村村5组;宝飞镇永和村2组;宝马乡石联村2组;北斗镇大桥村4组;大化镇龙门村3组;富加镇合作村6组;古佛乡打谷村2组;龙正镇花龙村2组,椰江村1、2组,卓家村1、4、6、7组;满井镇金塘村4、5组;始建镇营山村2组;视高镇洪湖村1组;天峨乡红星村1组;文宫镇文华社区10组共291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妥善安置。

、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修、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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