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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仁寿县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5-03-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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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国土资告字〔2015〕1号 

2014年12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193号文件,批准仁寿县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以仁府发〔2015〕8号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仁寿县鳌陵乡宝峰村7组0.9828公顷(14.7420亩),千丘村5组0.1036公顷(1.5540亩);宝马镇石联村3组0.1716公顷(2.5740亩);曹家乡梨树村4组0.0448公顷(0.6720亩);方家镇东升村3组0.6665公顷(9.9975亩);富加镇合作社区1组0.1790公顷(2.6850亩)、7组0.0928公顷(1.3920亩);观寺镇南华社区2组0.6876公顷(10.3140亩)、3组0.3479公顷(5.2185亩);禾加镇共同村1组0.0374公顷(0.5610亩),黄坡村5组0.0142公顷(0.2130亩);洪峰乡美满村9组0.6673公顷(10.0095亩)、10组0.3733公顷(5.5995亩),新建村4组0.270公顷(4.050亩);龙马镇马家社区1组0.6240公顷(9.360亩);龙正镇椰江社区1组0.0899公顷(1.3485亩)、2组1.4499公顷(21.7485亩)、3组0.2647公顷(3.9705亩)、4组0.2410公顷(3.6120亩);禄加镇华光村1组0.4733公顷(7.0995亩),光辉村1组0.8158公顷(12.2370亩),红卫社区3组0.6737公顷(10.1055亩);满井镇杜家村5组2.6172公顷(39.2580亩)、9组0.3269公顷(4.9035亩);清水镇五里村8组8.0232公顷(120.3480亩);曲江乡蟠溪村2组0.0697公顷(1.0455亩);始建镇营山村3组0.1764公顷(2.6460亩);视高镇视高铺社区2组0.0122公顷(0.1830亩);汪洋镇协作村2组1.9675公顷(29.5125亩);向家乡向荣村村集体0.1966公顷(2.9490亩);谢安乡灵芝村7组0.2174公顷(3.2610亩);兴盛镇舒坪社区4组0.6672公顷(10.0080亩);钟祥镇鼓匠社区2组0.1325公顷(1.9875亩)、4组0.1777公顷(2.6655亩),针匠社区2组1.2907公顷(19.3605亩)、4组0.0288公顷(0.4320亩)。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一)鳌陵乡宝峰村7组

1.土地补偿费15.0368万元; 2.安置补助费9.0221万元。

(二)鳌陵乡千丘村5组

1.土地补偿费3.0738万元; 2.安置补助费1.8443万元。

(三)宝马镇石联村3组

1.土地补偿费5.2510万元; 2.安置补助费3.6720万元。

(四)曹家乡梨树村4组

1.土地补偿费 1.3709万元; 2.安置补助费1.2240万元。

(五)方家镇东升村3组

1.土地补偿费 17.8689万元; 2.安置补助费13.4640万元。

(六)富加镇合作社区1组

1.土地补偿费4.9174万元; 2.安置补助费4.8960万元。

(七)富加镇合作社区7组

1.土地补偿费2.1787万元; 2.安置补助费3.6720万元。

(八)观寺镇南华社区2组

1.土地补偿费18.1841万元; 2.安置补助费12.240万元。

(九)观寺镇南华社区3组

1.土地补偿费10.6457万元; 2.安置补助费6.3874万元。

(十)禾加镇共同村1组

1.土地补偿费0.6992万元

(十一)禾加镇黄坡村5组

1.土地补偿费0.3764万元

(十二)洪峰乡美满村9组

1.土地补偿费19.8303万元; 2.安置补助费9.7920万元。

(十三)洪峰乡美满村10

1.土地补偿费6.9783万元; 2.安置补助费4.8960万元。

(十四)洪峰乡新建村4

1.土地补偿费8.2620万元; 2.安置补助费6.120万元。

(十五)龙马镇马家社区1

1.土地补偿费19.0944万元; 2.安置补助费7.3440万元。

(十六)龙正镇椰江社区1组

1.土地补偿费2.56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2.4480万元。

(十七)龙正镇椰江社区2组

1.土地补偿费37.6365万元; 2.安置补助费47.7360万元。

(十八)龙正镇椰江社区3组

1.土地补偿费7.4037万元; 2.安置补助费3.6720万元。

(十九)龙正镇椰江社区4组

1.土地补偿费3.6873万元; 2.安置补助费3.6720万元。

(二十)禄加镇光华村1组

1.土地补偿费11.1705万元; 2.安置补助费7.3440万元。

(二十一)禄加镇光辉村1组

1.土地补偿费20.7040万元; 2.安置补助费12.2400万元。

(二十二)禄加镇红卫社区3组

1.土地补偿费10.9334万元; 2.安置补助费11.0160万元。

(二十三)满井镇杜家村5组

1. 土地补偿费66.32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4.8960万元。

(二十四)满井镇杜家村9组

1. 土地补偿费9.6115万元; 2.安置补助费4.8960万元。

(二十五)清水镇五里村8组

1.土地补偿费221.2594万元; 2.安置补助费132.7557万元。

(二十六)曲江乡蟠溪村2组

1.土地补偿费1.1001万元; 2.安置补助费0.6600万元。

(二十七)始建镇营山村3组

1.土地补偿费5.2678万元; 2.安置补助费2.4480万元。

(二十八)视高镇视高铺社区2组

1.土地补偿费0.1867万元; 2.安置补助费0.1120万元。

(二十九)汪洋镇协作村2组

1.土地补偿费58.4858万元; 2.安置补助费35.0915万元。

(三十)向家乡向荣村村集体

1.土地补偿费6.0160万元; 2.安置补助费3.6096万元。

(三十一)谢安乡灵芝村7组

1.土地补偿费6.65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4.8960万元。

(三十二)兴盛镇舒坪社区4组

1.土地补偿费20.4163万元; 2.安置补助费11.0160万元。

(三十三)钟祥镇鼓匠社区2组

1.土地补偿费2.0273万元; 2.安置补助费2.4480万元。

(三十四)钟祥镇鼓匠社区4组

1.土地补偿费5.4376万元; 2.安置补助费3.6720万元。

(三十五)钟祥镇针匠社区2组

1.土地补偿费33.0771万元; 2.安置补助费46.5120万元。

(三十六)钟祥镇针匠社区4组

1.土地补偿费0.4406万元; 2.安置补助费1.2240万元。

三、青苗费

仁寿县鳌陵乡千丘村5组0.1605万元;宝马镇石联村3组0.2831万元;曹家乡梨树村4组0.0739万元;方家镇东升村3组0.8273万元;富加镇合作社区1组0.2350万元、7组0.0818万元;观寺镇南华社区2组0.8265万元、3组0.5740万元;禾加镇共同村1组0.0137万元,黄坡村5组0.0172万元;洪峰乡美满村9组1.0375万元、10组0.1366万元,新建村4组0.4455万元;龙马镇马家社区1组1.0296万元;龙正镇椰江社区1组0.1280万元、2组1.6665万元、3组0.3617万元;禄加镇华光村1组0.4237万元,光辉村1组0.8867万元,红卫社区3组0.0675万元;满井镇杜家村5组2.8340万元、9组0.4971万元;清水镇五里村8组10.6230万元;曲江乡蟠溪村2组0.0036万元;始建镇营山村3组0.2770万元;汪洋镇协作村2组3.0609万元;向家乡向荣村村集体0.3244万元;谢安乡灵芝村7组0.3587万元;兴盛镇舒坪社区4组1.1009万元;钟祥镇鼓匠社区4组0.2932万元,针匠社区2组1.4375万元。

四、各社区、经济社总费用

仁寿县鳌陵乡宝峰村7组24.0589万元,千丘村5组5.0786万元;宝马镇石联村3组9.2061万元;曹家乡梨树村4组2.6688万元;方家镇东升村3组32.1602万元;富加镇合作社区1组10.0484万元、7组5.9326万元;观寺镇南华社区2组31.2505万元、3组17.6072万元;禾加镇共同村1组0.7129万元,黄坡村5组0.3935万元;洪峰乡美满村9组30.6599万元、10组12.0110万元,新建村4组14.8275万元;龙马镇马家社区1组27.4680万元;龙正镇椰江社区1组5.1388万元、2组87.0390万元、3组11.4374万元、4组7.3593万元;禄加镇华光村1组18.9383万元,光辉村1组33.8307万元,红卫社区3组22.0169万元;满井镇杜家村5组74.0525万元、9组15.0046万元;清水镇五里村8组364.6381万元;曲江乡蟠溪村2组1.7637万元;始建镇营山村3组7.9928万元;视高镇视高铺社区2组0.2987万元;汪洋镇协作村2组96.6382万元;向家乡向荣村村集体9.9499万元;谢安乡灵芝村7组11.9072万元;兴盛镇舒坪社区4组32.5332万元;钟祥镇鼓匠社区2组4.4753万元、4组9.4028万元,针匠社区2组81.0266万元、4组1.6614万元。

五、仁寿县鳌陵乡宝峰村7组11名,千丘村5组1名;宝马镇石联村3组3名;曹家乡梨树村4组1名;方家镇东升村3组11名;富加镇合作社区1组4名、7组3名;观寺镇南华社区2组10名、3组4名;洪峰乡美满村9组8名、10组4名,新建村4组5名;龙马镇马家社区1组6名;龙正镇椰江社区1组2名、2组39名、3组3名、4组3名;禄加镇华光村1组6名,光辉村1组10名,红卫社区3组9名;满井镇杜家村5组4名、9组4名;清水镇五里村8组41名;曲江乡蟠溪村2组1名;始建镇营山村3组2名;汪洋镇协作村2组13名;向家乡向荣村村集体2名;谢安乡灵芝村7组4名;兴盛镇舒坪社区4组9名;钟祥镇鼓匠社区2组2名、4组3名,针匠社区2组38名、4组1名,共计292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妥善安置。

六、拆迁补偿安置按仁府发〔2013〕8号执行。

七、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

八、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联系人:徐斌联系电话:36214559

九、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经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仁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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