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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仁寿县2014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4-12-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12-12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国土资告字〔2014〕21号 

2014年7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50号文件,批准仁寿县2014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以仁府发〔2014〕50号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仁寿县文林镇八里社区3组8.690公顷(130.350亩),高笋社区8组7.8880公顷(118.320亩)。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一)文林镇八里社区3组 

1.土地补偿费192.0103万元; 2.安置补助费117.5520万元。 

(二)高笋社区8组 

1.土地补偿费169.1718万元; 2.安置补助费72.0480万元。 

三、青苗费

仁寿县文林镇八里社区3组12.3971万元,高笋社区8组10.5404万元。 

四、各社区、经济社总费用

仁寿县文林镇八里社区3组321.9594万元,高笋社区8组251.7602万元。 

五、仁寿县文林镇八里社区3组124名,高笋社区8组76名,共计200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妥善安置。

六、拆迁补偿安置按仁府发〔2013〕7号执行。

七、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

八、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联系人:徐斌联系电话:36214559 

九、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经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仁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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