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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仁寿县2014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
2015-03-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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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国土资告字〔2015〕2号 2014年12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199号文件,批准仁寿县2014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以仁府发〔2015〕10号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仁寿县文林镇春燕社区5组0.6545公顷(9.8175亩),八里社区3组26.2197公顷(393.2955亩)、4组2.2570公顷(33.8550亩)、5组1.8299公顷(27.4485亩)、9组4.2433公顷(63.6495亩),高笋社区4组3.1128公顷(46.6920亩)、5组3.8568公顷(57.8520亩)、8组3.3712公顷(50.5680亩),新民社区13组8.1841公顷(122.7615亩),飞泉社区6组4.7859公顷(71.7885亩)、7组7.1662公顷(107.4930亩)、8组1.2246公顷(18.3690亩)。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一)文林镇春燕社区5组 1.土地补偿费16.9065万元; 2.安置补助费10.1439万元。 (二)八里社区3组 1.土地补偿费713.2523万元; 2.安置补助费319.4640万元。 (三)八里社区4组 1.土地补偿费61.4326万元; 2.安置补助费53.8560万元。 (四)八里社区5组 1.土地补偿费55.7547万元; 2.安置补助费39.1680万元。 (五)八里社区9组 1.土地补偿费91.6225万元; 2.安置补助费78.3360万元。 (六)高笋社区4组 1.土地补偿费92.6186万元; 2.安置补助费47.7360万元。 (七)高笋社区5组 1.土地补偿费109.1716万元; 2.安置补助费51.4080万元。 (八)高笋社区8组 1.土地补偿费89.7253万元; 2.安置补助费40.3920万元。 (九)新民社区13组 1.土地补偿费181.1765万元; 2.安置补助费181.1520万元。 (十)飞泉社区6组 1.土地补偿费75.5254万元; 2.安置补助费45.3152万元。 (十一)飞泉社区7组 1.土地补偿费118.8779万元; 2.安置补助费104.040万元。 (十二)飞泉社区8组 1.土地补偿费18.8680万元; 2.安置补助费20.8080万元。 三、青苗费 仁寿县文林镇春燕社区5组0.7433万元,八里社区3组33.6569万元、4组2.9010万元、5组2.9934万元、9组2.8794万元,高笋社区4组4.8522万元、5组5.4097万元、8组4.1138万元,新民社区13组6.0349万元,飞泉社区6组0.2482万元、7组0.9959万元、8组0.0142万元。 四、各社区、经济社总费用 仁寿县文林镇春燕社区5组27.7937万元,八里社区3组1066.3732万元、4组118.1896万元、5组97.9162万元、9组172.8379万元,高笋社区4组145.2067万元、5组165.9893万元、8组134.2311万元,新民社区13组368.3634万元,飞泉社区6组121.0888万元、7组223.9139万元、8组39.6902万元。 五、仁寿县文林镇春燕社区5组5名,八里社区3组261名、4组44名、5组32名、9组64名,高笋社区4组39名、5组42名、8组33名,新民社区13组148名,飞泉社区6组40名、7组85名、8组17名,共计810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妥善安置。 六、拆迁补偿安置按仁府发〔2013〕7号执行。 七、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 八、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联系人:徐斌联系电话:36214559 九、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经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仁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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