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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8-07-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8-0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7-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发〔2018〕29号  

仁寿县2017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已于2018年5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7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457号)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仁寿县2017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1组,永和社区9、10组;宝马镇高照村1组;北斗镇大桥社区4组;曹家镇梨树社区3组;慈航镇永勤村4组;大化镇龙门村9组;富加镇金钟村1组,康乐社区3组;高家镇花园社区2组;古佛乡响簧村8组;龙马镇龙凤社区8组;龙正镇东方红村1组,花龙社区8组,椰江社区2组;满井镇杜家社区6、8、9组,金塘社区2、8组;农旺镇李坝村6组;清水镇鱼塘村2、3组;识经镇中胜社区1组;始建镇马胡村7组;松峰乡碧云村4、6组;汪洋镇富民社区2组,临江村3组,协作村5组;谢安乡灵芝社区7组;虞丞乡丞相村3、5组;玉龙镇兴隆社区1组;元通镇勇敢村1组;彰加镇朝凤社区8组;中岗镇彻底村1组,高举村1组;钟祥镇鼓匠社区5组,青石社区1、2组共22.9007公顷(343.5105亩)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乡镇建设和单独选址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3〕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7〕49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眉山市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6〕24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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