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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05-16   作者:应急管理办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03/2023-00024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黑龙滩镇      
 公开程序 

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办(所、中心):

经研究,现将《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贯彻落实。


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2023年4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机制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1.7 主要任务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镇汛抗旱防指挥部

2.1.2 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2.2 工作职责

2.2.1镇防指职责

2.2.2镇防指领导职责

2.2.3镇防办职责

2.2.4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3专项工作组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警预报

3.2.1 监测

3.2.2 预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3.2.4 预警发布

3.2.5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3 三级应急响应

4.2.4 四级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4.3.2 发布

4.4 舆论引导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装备保障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物资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6.2 调查评估

6.3 奖励

6.4 约谈整改

6.5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名词术语定义

7.4 预案解释

7.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川办发〔2022〕42号)《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眉府办发〔2022〕26号)《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仁寿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仁府函〔2019〕333号)《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体制机制的通知》(仁府办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仁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 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县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黑龙滩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是镇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指由镇政府镇长龙强任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镇长王万平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镇长任碧刚共同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碧刚负责日常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镇社会治理办公室、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镇财政所、黑龙滩中心卫生院、黑龙滩派出所和各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为镇防指成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任丽萍、刘星宇、高世俊、张强、罗鹏、程光明、雷勇等同志为成员。

2.1.2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区域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镇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镇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村(社区)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镇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镇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长:担任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全面领导、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镇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农业的副镇长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镇防汛办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镇应急管理办主任统筹“救”,协调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镇防办职责

镇防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和镇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镇防指提出重要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村(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传达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镇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指成员单位是镇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与镇政府及镇领导的联系,收集整理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并及时向镇政府及镇领导汇报,贯彻传达镇政府及镇领导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要求等。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黑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工作;组织编制镇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大中小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抢护;负责水毁工程修复;服从镇防指防汛抗旱统一调度指挥,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支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镇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认真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村(社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黑龙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村(社区)和各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镇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负责协调组织全镇基干民兵等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必要时负责与上级协调联系驻仁部队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4)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负责场镇防洪排涝工作,承担场镇防洪排涝规划、内涝监测预警、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设施运行管理、城区排涝排污通道清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指导镇村(社区)防治内涝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5)镇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的筹集、分配、下达和绩效监管。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储备、调运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6)黑龙滩派除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武警、公安干警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7)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助慈善捐赠工作,及时做好慈善捐赠统计;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地方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学校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临时关闭。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8)黑龙滩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按照镇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9)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时,镇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人员:刘星宇、张强、黄俐、杨德昌、彭逸飞、张伯银。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上级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人员:张强、朱军、谢敏及应急抢险队员30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人员:程光明、雷勇、周子涵、刘俊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人员:任丽萍、段科宇、张涛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联系相关单位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人员:罗鹏、钟明、刘刚(小)、万廷章及黑龙滩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人员:刘刚(大)、李定强、徐静、朱军、宋涛、李军。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人员:姜燕、陈丽、曾建国、郭康林、李定明、李琴、肖芮、李双丽。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黑龙滩中心卫生院

人员:肖开贵、郭中杰、伍班阔、周科、凌丹、杨文辉。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黑龙滩排出所

人员:王飞、徐凯、王岭、梅瑶、唐光能及派出所民警10人。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人员:刘勋、梅怡、苏霖、李立新、陈霞、郭雪芳。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河道、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渠道、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7)风险辨识管控。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镇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驻村领导带队赴各村(社区)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抗旱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演练。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1)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警预报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镇防指提供监测成果。镇防指应向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河流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镇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至镇防指,2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3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指。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镇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城市内涝

镇经济发展办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检测管控,合理布局检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检测水平。

(5)旱情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水利部门应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洪水预报,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镇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

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黑龙滩镇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 预警发布

镇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镇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镇新文明实践所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预警响应

3.2.5.1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镇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收集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高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6)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况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2.5.2镇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镇防指。

(2)指挥调度。镇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镇领导未组织时,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县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镇防指视情况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况通知提醒相关镇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镇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4 应急响应

镇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镇防指根据县防指的安排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报请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河流洪水:镇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3.城市内涝:黑龙滩镇场镇或居民安置小区出现道路积水深度100厘米以上,镇域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4.水库:①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标准水位洪水或出现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危及公共安全。②中型以上水库、水电站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堤防:镇域范围内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②镇防指总指挥坐镇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指挥长(或镇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镇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村(社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③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防指、镇党委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况请示县政府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④镇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长、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⑤镇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县镇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⑧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村(社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村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报请镇防指总指挥长同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河流洪水:镇域范围内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3.城市内涝:黑龙滩镇场镇或安置小区出现道路积水深度100厘米以上,镇域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4.水库:①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并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②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堤防:2个及以上场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镇紧急动员会,部署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②镇防指指挥长坐镇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常务副指挥长(或镇防指指挥长安排的其他镇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村(社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③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防指、镇党委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④镇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长、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⑤镇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⑥镇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⑧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村(社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村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河流洪水:镇域范围内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内涝:黑龙滩场镇或安置小区出现道路积水深度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场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①大、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较大险情;②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堤防:镇境内江河堤防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镇防指指挥长坐镇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③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防指、镇党委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④镇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长、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⑤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与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

⑥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⑧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村(社区)加强沟通,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3天发布蓝色预警。

2.河流洪水: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3.城市内涝:黑龙滩场镇或安置小区出现道路积水深度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场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①非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

5.堤防:镇境内江河堤防工程出现较大水毁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③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防指、镇党委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④镇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长、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⑤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⑥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⑦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⑧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村(社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部门和企业等。

镇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县防指、镇党委镇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和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意见。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镇党委、镇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镇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会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共同审核。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应急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要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仁部队、武警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上级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河流:球溪河、越溪河、龙水河、清水河、粤江河、金马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黑龙滩镇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黑龙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仁黑府〔2022〕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仁寿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5.仁寿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1

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略)


附件2

仁寿县黑龙滩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组

分工

综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

技术保障组

通信电力保障组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

镇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镇应急管理办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人员

刘星宇、张强、黄俐、杨德昌、彭逸飞、张伯银

张强、朱军、谢敏及应急抢险队员30人

程光明、雷勇、周子涵、刘俊才

任丽萍、段科宇、张涛

罗鹏、钟明、刘刚(小)、万廷章、及黑龙滩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

工作职责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组

分工

灾情评估组

群众安置组

医疗救治组

社会治安组

宣传报道组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黑龙滩中心卫生院

黑龙滩派出所

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牵头单位、人员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人员

刘刚(大)、李定强、徐洲、朱军、宋涛、李军

姜燕、陈丽、曾建国、郭康林、李定明、李琴、肖芮、李双丽、

肖开贵、郭中杰、伍班阔、周科、凌丹、杨文辉

王飞、徐凯、王岭、梅瑶、唐光能、及派出所民警10人

刘勋、梅怡、苏霖、李立新、陈霞、郭雪芳

工作职责

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仁寿县黑龙滩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附件4

仁寿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响应

启动条件

分类

应急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暴雨预警

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3天发布蓝色预警

河流洪水

县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县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

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县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

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险情

城市内涝

仁寿县中心城区或其他镇乡(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100厘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仁寿县中心城区或其他镇乡(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100厘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仁寿县中心城区或其他镇乡(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仁寿县中心城区或其他镇乡(街道)出现道路积水深度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水库

①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标准水位洪水或出现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危及公共安全。

②中型以上水库、水电站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①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并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

②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①大、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较大险情。

②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①非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

堤防

县境内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影响城镇、工业区、交通干线或居民密集区的堤防工程)发生决口

2个及以上场镇

堤防溃决并造成

重大灾害

2个及以上场镇

堤防溃决并较大

造成灾害

1个场镇堤防

溃决并造成灾害

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干旱

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其他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水旱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水旱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水旱灾害的情况

附件5

仁寿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干旱灾害按灾情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加大和一般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出现时段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春旱

3月—4月

I>30

N≥50

15<I≤30

35≤N<50

7.5<I≤15

20≤N<35

3<I≤7.5

10≤N<20

夏旱

5月—6月

伏旱

7月—8月

秋旱

9月—11月

冬干

12月—2月

城市干旱

1月—12月

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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