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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 | ||||||||||||||||||
2014-11-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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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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