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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
2015-07-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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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6 1.1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范围及适用性...6 1.4工作原则...7 1.5名词解释...8 1.6安全生产事故分类...9 2基本情况...9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10 3.1组织体系...10 3.2应急救援机构组织...11 3.3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1 3.4应急机构职责...12 3.5专家咨询机构...15 3.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16 3.7现场应急联动机制...16 4预警联防机制...17 4.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17 4.2预警行动...18 5应急响应...18 5.1分级响应...18 5.2指挥和协调...20 5.3紧急处置...23 5.4医疗卫生救助...24 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4 5.6群众的安全防护...24 5.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25 5.8现场检测与评估...25 5.9信息发布...25 5.10应急结束...25 6后期处置...25 6.1善后处置...25 6.2保险...26 6.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26 7保障措施...26 7.1通信与信息保障...26 7.2应急支援与保障...27 7.3宣传、培训和演习...29 7.4演习...30 7.5监督检查...30 8附则...30 8.1预案管理与更新...30 8.2奖励与责任追究...31 8.3区域沟通与协作...32 8.4预案解释部门...32 8.5预案实施时间...32 9附件...32 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通讯录...33 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范围及适用性 本预案提出了仁寿县境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有效地统筹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的行动和要求。 本预案系涉及安全生产灾害事故综合预案,涵盖安全生产事故专项预案、现场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园区负责人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的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名词解释 1.5.1安全生产事故 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1.5.2应急救援 指一旦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1.5.3预案 指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的编制充分体现统一、协调、迅速、及时、有效地控制、排除事故隐患(事故灾难),真正起到抢险救灾作用。 1.6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1.6.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乡镇60个,村(居)委会619个,高速77.8公里、国道141.2公里、省道62.4公里、县道593.3公里、乡道534.1公里、村道1713.4公里,煤矿8家、金属非金属矿山9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个、经营公司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经营公司110家,学校437所,医院81家,商场152家,农贸市场76个,宾馆116个,星级农家乐35个,网吧103家,渡口14个、人力摆渡船13艘、客船27艘,大、中、小型水库123座,压力容器316台、锅炉123台、电梯397台、起重机械266台。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办(安监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确定。 县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武警中队、矿山救护队、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地区救援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等组成。 3.2应急救援机构组织 3.3 3.3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县安办(安监局)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社局、县重交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农机局、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富加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总工会、县路政大队、县运管所、中国邮政仁寿分公司、县供销社、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仁寿电信分公司、仁寿移动分公司、仁寿联通分公司、黑龙滩灌区管理处、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管委会。 3.4应急机构职责 3.4.1县安委会职责 县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仁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向上级申请增加应急救援力量。 3.4.2县安办(县安监局)职责 仁寿县安办(县安监局)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一般、较、重、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相互配合。 (6)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7)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硐采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县经信局和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省、市属在仁企业的事故灾难救援和善后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市属在仁企业的应急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中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现场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工作。驻仁武警部队协助县公安局做好维护治安和群众的稳定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水上救助和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配备事故救援所需大型设备、设施(确保日常工作中能调动10台以上运输车辆、客运车辆,2台以上起重设备)。 (6)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型水库、参与大型水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水利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 (8)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特种设备、设施。 (9)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森林防火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森林火灾抢险救援所需设备、设施。 (10)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后学生的稳定工作。 (11)县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食品群体性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3)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按照管辖业务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14)仁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按照管辖业务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及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乡镇、村(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配备4台以上应急救援车辆,落实应急救援医院,分别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运长医院及各乡镇设急救点的医院。 (16)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7)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9)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20)县委宣传部、县安办(县安监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21)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会和县安监局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5专家咨询机构 县安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全县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 3.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办(县安监局)。 发生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7现场应急联动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程序图 在现场指挥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报县应急委请求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包括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安监、卫生计生、城市行政执法、住建、疾病防控、防汛、地震、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现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县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县应急委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省、市有关应急机构增援。 4预警联防机制 4.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安办(县安监局),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省、市属在仁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属在仁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安办(县安监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办(县安监局)、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办(县安监局)、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在县境外发生的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对我县安全生产造成重要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安办(县安监局)报告,并按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安办(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在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报告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安办(县安监局)要对事故灾难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指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5.1.1县级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5.1.2县安办(县安监局)的响应 (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安办(县安监局)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县安监局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2指挥和协调 当进入二级以上响应后,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政府组织应急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关系图) 县安办(县安监局)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省属、市属在仁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地区、影响较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安办(县安监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县安委会领导同志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组织协调指挥。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计生、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民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县经信、财政、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仁寿电信分公司、仁寿移动分公司、仁寿联通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上报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涉台工作组:由县外侨台、公安、外宣、旅游、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台和外藉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管辖行政区、跨行业、领域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办(县安监局)或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较大的报县政府决定。 5.4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计生局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必要时,请求市卫生计生局或市安委会办公室援助。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5.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范围时,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勘查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9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办(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5.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办(县安监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办(县安监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办(县安监局)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县安办(县安监局)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安办(县安监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办(县安监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其他机动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域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7.2应急支援与保障 7.2.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办(县安监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7.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门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办(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7.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安办(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7.2.5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救援物资调用。 7.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动用应急救援储备资金,紧急情况下,请示政府领导协调解决。 7.2.7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安办(县安监局)协调调用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7.2.8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办(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3宣传、培训和演习 7.3.1公众信息交流 县安办(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 7.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所属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办(县安监局)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行政干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的学习,提高应对协调、指挥处置能力。 7.4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县安办(县安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县安办(县安监局)书面报告。 7.5监督检查 县安办(县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办(县安监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区域沟通与协作 县安办(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毗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间救援活动,开展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办(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 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通讯录 县委办公室:36201121 政府办公室:36201212 县安办(县安监局):36201977县公安局:36201122 县武警中队:36201281 县公安消防大队:36293125(119) 县交警大队:36201919 县经信局:36201412 县教育体育局:36201615 县民政局:36201524 县财政局:36201959 县交通运输局:36294399 县住建局:36201332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6233059 县环保局:36291196 县国土资源局:36201761 县水务局:36241102 县林业局:36201418 县卫生计生局:36233201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36207799 县商务局:36201218 县旅游局:36203161 县农机局:36201780 县工商质监局:36292523 县气象局:36261160 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36201095 仁寿电信分公司:36201182 仁寿移动分公司:13890****** 仁寿联通分公司:37710095 黑龙滩灌区管理处:36201473 县人社局:36286516 火警:119 盗警:110 急救中心:120 交通事故:112 吊车:13890******、36206813 拖车:36231466 矿山救护:36505648 殡仪馆:3624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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