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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2011-10-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1-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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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防控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联防联控、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一、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仁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和公安的副县长为副总指挥,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置县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外侨台办、县经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仁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旅游事业局、县气象局、县爱卫办、县红十字会、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的规定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指挥部组建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监测、报告等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二、有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督促防控措施的落实。

县卫生局(含疾控、卫监):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订各项防控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建议;根据预防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制定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检查、督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供应药品等工作。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县外侨台办:负责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县经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和使用的调度并保证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同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方案搞好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防治技术研究纳入科技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命令,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管理、分配境内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

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实际需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落实伤亡抚恤政策。

县交通局(含运管所、车站):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人员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车站和交通工具的保洁、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甲型H1N1流感防控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公路管理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县联通公司: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报告和应急处置平台提供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络、通信网络正常使用的保障。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好家畜家禽和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的人畜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及时主动将禽畜疫情信息通报卫生部门。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与甲型H1N1流感相关的野生动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县物价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相关物资物价稳定。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做好医疗废物和疑似病例人群生活垃圾、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工作,避免污染事件的发生。

仁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监督和管理。

仁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治防控用品监管工作。

县旅游事业局:组织做好旅游团及其人员,特别是涉外旅客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县气象局:做好事件发生地区(地点)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提供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有关的气象信息。

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防控、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 应急处置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卫生(含疾控、卫监)、农业、畜牧、教育等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培训工作

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模拟演练

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四、物资储备

县财政要保证必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经费;畜牧和卫生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消杀药品器械、防护设备等,保持交通、通讯工具的完好;各级定点医院应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预备一定床位,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门诊、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

六、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包装、储存,及时将标本按要求送上级检测。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

七、协作机制

卫生、农业、畜牧、质监、交通、药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一)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

1)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2)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3)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5)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选派人员,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7)严格转诊制度。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治疗医院,其他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做好转诊工作。

8)任何人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线索,疾病预防防控中心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2.应急监测

当我县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县、乡、村三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3种情况之一,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②毗邻接壤地区(邻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③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①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在畜牧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②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猪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人,在病、死猪涉及的乡、村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出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接壤县边境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在与其边境相邻的乡镇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待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3)监测内容和方法

①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4)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启动应急监测工作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473号)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甲型H1N1流感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送检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疫情报告

1.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对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谎报、迟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县人民政府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作出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A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周边县(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县有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应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

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在流感疫区,接触病、死猪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C级(橙色预警)。指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县局部地区发生、流行,且疫点数量扩散超出1个乡镇范围,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D级(红色预警)。指我县2个以上的乡镇发生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

(四)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置,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防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一)医疗救治

1.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医院,要做好收治甲型H1N1病人的准备工作,如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进行预防性服药,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防控。

2.县乡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3.各乡镇发现疑似病人要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疫点(包括生猪养殖、贩卖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生猪禁止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6.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三)高暴露人群防护

1.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患甲型H1N1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了解县境内高暴露人群分布情况,掌握大型生猪养殖、加工场所人员数量,对养殖业户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在高暴露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四)卫生监督执法

1.仁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卫生、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猪肉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2.质监、畜牧、经贸、工商、药监等部门要严防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猪肉产品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流入我县,严禁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

3.农业、畜牧、经贸、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对发现来自疫区或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要立即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4.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流感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定点医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外公布咨询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宣传、文化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向群众普及甲型H1N1流感及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要求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出(旅)行,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出(旅)行。健康教育工作要突出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殖加工业户等重点单位、场所的人群,切实使防控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大力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各乡镇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将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引导、组织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3.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境状况和个人卫生是影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蔓延的关键。县爱卫办要把讲究卫生、整治环境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清洁庭院内外环境,做好水源保护,搞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生猪养殖户应做好垃圾和猪粪无害化处理,搞好养猪场所通风消毒;大力倡导和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4.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性预防工作。动员群众理解、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促进“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防控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把疫情防控和扑灭在疫点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和违规行为。

三、疫情的解除

经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组对疫情防控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疫情解除后,卫生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卫生部门。

 

第五章 督导评估

疫情处理结束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防控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防控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染疫动物密度,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第六章 奖惩

一、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追认烈士。

二、责任

对在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报告、调查、防控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第七章 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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