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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 ||||||||||||||||||
2011-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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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 寿 县 民政 局
2009年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我县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具有灾害种类多、地域分布广的特点。特别是去年“5.12”地震灾害的发生,给全县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9年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认清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根据县气象局2009年天气趋势分析:预计2009年平均气温略偏高,为17.0~17.5℃,年总降雨量略偏少,为800~1000mm。主要灾害性天气:干旱仍是我县自然灾害之首;有一定程度的冬干、春旱和伏旱,汛期(5~9月)有一般性洪涝,初秋连阴雨天气偏轻。此外,夏季大风,雷暴等强对流天气较频繁发生。
自然灾害发生的总趋势:一是干旱和洪涝。今年我县3月、4月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量偏少,县境内大部地方有轻到中度春旱发生;5月至6月平均气温接近正常,总降雨量5月略偏少、6月略偏多, 5月上旬到中旬因降雨分布不均,会出现15天左右的干旱少雨时段;7月至8月,气温正常略偏高,总降雨量略偏少。有一般性洪涝;整个盛夏期间会出现旱、涝交替趋势,>35℃的高温天气多于2008年,为8~10天。7月全市普遍有25天左右的伏旱,个别偏重。二是风雹。进入夏季易出现大风、冰雹天气,风雹的发生,对我县小春收获和大春栽播影响很大;三是地质灾害。从仁寿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分析,仁寿县为地质灾害易发区。2009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和崩塌为主。主要集中在汛期,重点分布在龙泉山脉低山区、荣威山脉深丘区和中丘中谷区区域内的各乡镇,以及汪洋、禄加、禾加片区的采矿区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09年仁寿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民政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成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宏忠
副组长:林昌全、刘能、陈德宽、张翠芳、唐智勇、蒋汉文
成 员:刘德成、张卉、李昌荣、汪燕
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1、陈宏忠:除全面组织指挥外,负责文林镇、宝马乡、珠嘉乡、青岗乡、大化镇、彰加镇、慈航镇、促进乡。
2、林昌全:负责禾加镇、双堡乡、板桥乡、河口乡、中农镇、新店乡、禄加镇、宝飞镇、凤陵乡、识经乡、天峨乡。
3、刘 能:负责汪洋镇、涂家乡、四公乡、松峰乡、龙正镇、洪峰乡、黑龙滩镇、虞丞乡。
4、陈德宽:负责文宫镇、高家镇、鳌陵乡、观寺乡、板燕乡、古佛乡、清水镇、视高镇、兴盛乡、里仁乡。
5、张翠芳:负责钟祥镇、始建镇、合兴乡、曹家乡、满井镇、景贤乡、兆嘉乡。
6、唐智勇:负责富加镇、农旺乡、藕塘乡、石咀乡、玉龙乡、北斗镇、城堰乡、谢安乡、鸭池乡。
7、蒋汉文:负责龙马镇、方家镇、元通乡、向家乡、中岗乡、龙桥乡、曲江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自然灾害救灾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乡(镇)长具体抓,乡镇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到村社、企业、矿山,确保今年自然灾害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要求,强化措施
1、严格自然灾害救灾值班制度。从
2、做好救灾物资准备。一方面,县民政局同县财政局协调准备救灾抢险补助资金和灾民救济补助资金,积极储备救灾物资;另一方面,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增强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及时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的疾病医治等。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及时上报省市支援。
3、实事求是地做好灾情统计、核定和上报工作。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认真按照省民政厅《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民政部《关于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核查和上报灾情。一旦灾害发生,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灾区查看灾情,将灾害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及初步损失情况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60分钟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安全转移灾民。对房屋倒塌和因灾死人情况,要掌握到户、到人,将花名册一并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填写好报表向市民政局报告情况。对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将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民政局和乡镇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务必在每天上午8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报告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天在9时前向市民政局报告。若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积极组织力量,核定灾情。在核灾过程中做到灾情数据准确,情况详实,对房屋倒塌和因灾死人情况,核实到户、到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自然灾害核报)》报告市民政局。
4、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及款项。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除准确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外,并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发放救灾预备金和救灾储备物资,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仁 寿 县 民 政 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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