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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2011-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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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1 1.1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1.5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4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2.1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4 2.2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5 2.3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分工主要职责……………………5 3 信息报送和预防预警工作…………………………………8 3.1信息报送发布……………………………………………9 3.2预防预警工作……………………………………………10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10 4.1较大以上事件(Ⅰ、Ⅱ、Ⅲ级)应急响应………10 4.2一般事件(Ⅳ)应急响应……………………………10 4.3预案的启动………………………………………………10 5 应急保障………………………………………………………10 5.1信息保障……………………………………………………10 5.2物资保障……………………………………………………10 5.3资金保障……………………………………………………11 5.4人员保卫……………………………………………………11 5.5培训演练保障………………………………………………11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1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12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13 6.3应急响应……………………………………………………14 6.4善后与恢复…………………………………………………16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7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17 7.2应急处置措施………………………………………………17 7.3善后与恢复…………………………………………………21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2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22 8.2信息报告与发布…………………………………………25 8.3应急反应……………………………………………………26 8.4善后与恢复…………………………………………………27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8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29 9.2应急处置措施………………………………………………29 9.3善后与恢复…………………………………………………30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0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31 10.2信息报告……………………………………………………31 10.3应急响应……………………………………………………31 10.4善后与恢复…………………………………………………33 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3 11.1失泄密事件等级确认……………………………………33 11.2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措施………………………………34 12 附则……………………………………………………………38 附件1:仁寿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讯录……………………………………………………39 附件2:仁寿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及工作职责………………………………………………………………40 仁寿县教育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眉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4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 “第一责任人”,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 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局领导小组”),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的安全工作。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各学校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要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究判断,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 (4)区分性质,处置得当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局所有分管领导 成 员:安全办公室、办公室、教育股、职成教股、监审和群工办、人事股、计财股、行政许可股、督导室、招生自考办、教研室、装备站、电大、学区教研组、学校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 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 (3)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其所属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 (4)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5)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2.2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和监审和群工人办承担。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 2.3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分工及主要职责 县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指挥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指挥长)由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办公室、监审和群工办、普教、职成教、人事、政策法规、计财的领导担任,县教育局安办、监审和群工办、办公室、教育股、职成教股、人事股、计财股、行政许可股主要负责人,学区教研组长、教研员及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办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局安办和监审和群工办承担,相关股室、学区教研组协助。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指挥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指挥箍)由县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监审和群工办、教育股、职成教股、人事股、计财股、行政许可股、督导室的领导担任。安全办公室、办公室、监审和群工办、教育股、职成教股、行政许可股、督导室的负责人,学区教研组、校长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安办承担,相关股室,学区教研组协助。 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计财、办公室、普教、职成教、行政许可的领导担任,计财股、办公室、教育股、职成教股、行政许可股、学区教研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安办和监审和群工办承担,相关股室、学区教研组协助。 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应急部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技术装备的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办公室、普教、职成教、行政许可、人事、督导、招办、教研室的领导担任,县教育局技术装备站和办公室、安办、教育股、职成教股、行政许可股、人事股、督导室、招办、教研室的负责人及学区教研组长、校长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和县教育技术装备站承担,局安办、学区教研组协助。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各级教育机构网络实施有害信息监控;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打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的严重事故。 (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仁寿县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招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普教、职成教、教研室、装备站、行政许可、安办、办公室的领导及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保密办、县监察局、县武警仁寿中队各一名领导担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招生自考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招生自考办、教育股、职成教股、教研室、装备站、行政许可股、安办、办公室负责人和县公安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国家保密局、县监察局、县武警仁寿中队及相关股室、学区教研组、学校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县招办负责,局机关所有股室、教研室、学区教研组等协助。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程度、波及范围的初步判断和目前的应对措施);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工作组的决策部署工作;指挥县级招生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报送和预防预警工作 3.1 信息报送发布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教育局视情况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县教育局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安全办公室负责。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告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公室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事件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应及时报告外事部门。 (2)文件报送系统 报告工作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县教育局要及时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严格新闻发布制度。县教育局对外信息发布由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发布请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审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把握好舆论导向。 3.2 预防预警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同时加强部门(单位)间的配合协作。 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 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 具体预警工作见各类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较大以上事件(I、II、III级)应急响应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县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4.2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教育行政部门派工作组到现场。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县教育局不启动应急预案。 4.3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学校应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教育系统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5.3资金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每年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5.4人员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5.5培训演练保障 要采取措施,督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的要求,根据我县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工作部署,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送原则。 (2)重大情况报告请示。学校对发生(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可同时越级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3)县教育局对一般(Ⅳ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视情况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文体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 应急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别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1)学校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市、县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 (2)学生出校门集会游行,学校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校处理学生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必要时,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可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教育局和市、县政府,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学校领导、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监控;涉及外教,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市、区(县)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派工作组靠前指挥。 学校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县教育局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学校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4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平息情绪。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7.2 应急处置措施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疏散、灭火,同时向当地119指挥中心报警。消防队到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他们的工作; (2)迅速切断煤气、电源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员,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转移重要财物,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1)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1)学校对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闭、对水面要加强管理,同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配备救援设施; (2)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 抢救溺(落)水者,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卫生等部门支援; (3)科学处理冰面溺水事故,避免继发性伤亡。 (1)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4)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1)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3)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他们疏散。 (1)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公安交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1)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专项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积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1)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工具设施;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4)学校要积极指导现场人员的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同时争取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1)学校后勤要做好重点场所及重点部门的事故防范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重大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3)饮食(供水)供应必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发生污染要立即停用,保护现场并请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处置。 (1)有关单位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控制事态,救治伤员,减少各种损失;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1)有人员伤亡的,首先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2)采取各种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继发性伤害问题;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7.3善后与恢复 (1)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2)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5)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一次中毒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县)以外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内发生,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县)内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15天内发生的、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区(县)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 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 信息报告与发布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责任报告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直至报告教育厅。 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市教育局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厅。 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同时直接报告市教育局、教育厅、教育部。 B、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性质初步判断、可能的发生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态控制(有害物丢失的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卫生行政部门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方可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8.3 应急反应 (1)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分级负责原则作出相应反应。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事发地区周边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波及本地学校。 (1)学校的应急反应 在场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 配合卫生部门封锁现场;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排查相关场所、人员;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 尽快与患者家长(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 按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 (2)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根据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判断,启动应急预案。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到医院看望伤(病)员;指导协助学校组织救治工作,落实相应应急措施;同时协助做好患者家长(亲属)的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8.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后,应重点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三级。 9.2 应急处置措施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各级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主要反应是: A、根据当地政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监测险情,检查学校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 B、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确保校园安全,减少损失,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县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开始运作,及时掌握灾情,研究措施;根据灾情确定应急支援内容和规模,同时派工作组到现场协助工作;按当地政府的部署,研究帮助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并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反映;必要时派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首先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9.3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后,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将网络和信息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教育机构网络和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教育机构主页出现反动、煽动民族分裂、破坏稳定等反动政治信息及链接的;教育机构网络发现泄密、失密事件。 关系稳定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或教育机构网络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教育机构主页出现淫秽等有害信息及链接的。 校园网或教育机构网络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教育机构主页出现不良信息及链接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72小时的。 教育机构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72小时(含)的。 10.2 信息报告 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清除障碍、保留证据,按应急程序请示进一步处置方案;县教育局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同时通报县公安局、县通信管理部门。 10.3 应急响应 仁寿县教育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立即向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 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0.4 善后与恢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发生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县教育局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经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失泄密事件等级确定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I级事件 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一个省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一个省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国务院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1) 事件发生地招生单位应急工作组做出初步判断; (2) 县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 县工作组初步确认事件等级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11.2 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失泄密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召开县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并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情况。分级处置措施如下: 在执行Ⅲ级事件(1)至(8)项措施的基础上: (1)县教育局局长到事件发生地指导、督促学校或招生单位进行处置工作。 (2)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到事件发生地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3)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工作组批准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4)县工作组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的部署,宣布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5)区(县)和招生单位应急工作组根据县工作组办公室部署,传达国家、省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再次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拟考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2)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以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泄露拟考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1)县教育局立即按本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予以支持。办公室、教育股、招生自考办、教研室、装备站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招生自考办值班,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启用副题解决方案,向有关区(县)或招生单位布置;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招生自考办负责管理教育媒体和网站相关信息。同时派出由一名分管副局长带队、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到事件发生地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导、帮助当地教育行政有关部门或招生单位进行处置。 (2)县公安局根据工作组办公室的要求,立即对互联网进行监控;发现泄密有关的信息,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员;同时派出由局领导带队、有技术专家参加的工作组到事件发生地,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3)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县工作组办公室的要求,立即对互联网进行监控,防止有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得知)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有关情况通报县公安局和县工作组办公室,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件发生地监控涉密信息。 (4)县委宣传部根据市工作组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报道和炒作。 (5)县国家保密局和县监察局根据市工作组的要求,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保密和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指导。 (6)区(县)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市工作组办公室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有关情况续县工作组办公室。 (7)案件侦破前,区(县)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县工作组办公室的要求,加强新闻媒体管理。未经县工作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发布失(泄)密事件有关报道。 (8)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取消所涉及学生的录取资格。破案后,县监察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考前未破案,但确定试题未大规模扩散,县工作组向市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请示,建议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11. 3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试被迫中止,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办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补考问题。 11.4考试期间发生交通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被迫中止考试,按“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办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补考问题。 11. 5考试中发生大规模的集体违纪舞弊事件,按失泄密Ⅲ级事件处置。教育部门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公安部门立即派出警力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12 附则 12. 1 本预案是仁寿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预案须报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2. 2 对在各类突发公共时间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3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2. 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仁寿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讯录 附件二:仁寿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1: 仁 寿县 教 育 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讯录 组 长: 辜学良 局 长、党委党组成员 13990****** 副组长:周尊登 党委党组书记、副局长 13508****** 李长青 党委党组成员、副局长 13508****** 王长久 党委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6199233 江汉国 党委党组成员、县招生办主任 13808****** 李觉悟 工会主席 13990****** 成员股室及单位: 办公室:6201615 教育股:6202732 职成教股:6202746 安 办:6213859 监审和群工办:6205552 人事股:6201045 计财股:6202872 许可股:6202632 督导室:6208961 教育局教研室:6201038 教育局装备站:6206256 成 员:大化学区教研组 龙马学区教研组 禾加学区教研组 汪洋学区教研组 钟祥学区教研组 富加学区教研组 龙正学区教研组 应急办公室主任: 李长东 安办主任 13990****** 应 急 联 络 人: 朱江文 安办副主任 13909****** 附件2: 仁 寿县 教 育 局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为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县教育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维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方案。 一、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辜学良 常务副指挥长:党组书记、副局长周尊登 副指挥长:副局长李长青、王长久、郑燕,党组成员江汉国,工会主席李觉悟 成员:荣学武、夏志勇、黄子林、李长东、陈涛、黄群英、杨仲江、吴晓英、刘耕读;各学区教研组组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各处置工作组、人员立即投入,各司其职。 二、成立应急处置机构 (一)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201615) 主 任:江汉国、郑 燕 副主任:李长东 成 员:荣学武、夏志勇、黄群英、陈 涛、黄子林、杨仲江、吴晓英、刘耕读、 职责: 1、党组成员、招办主任江汉国负责全面协调工作。郑燕副局长负责信息材料工作。 2、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安排各小组的相关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数据、材料收集、汇总,并按程序报送;负责按领导指示和上级要求收集有关情况,负责指挥部各组工作情况的收集。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关于自然灾害文件收发、传阅和整理归档自然灾害相关材料。 (二)物资组 组 长:王长久 副组长:荣学武 成 员:尹立堂、 职责:负责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准备、采购、储存。 一类:雨衣70件,手电筒70支,铁锹10把等; 二类:食品:矿泉水、饼干、方便面等; 三类:常用药品:感冒清、创可贴、碘酒、棉签等; 四类:应急车辆调度,后勤保障及其它应急急需品。 (三)片区应急处置组 组 长:李长青 龙马片区组长:夏志勇 副组长:许义词 成 员:陈 学、王朝元、杨昌明,学校校(园)长 文宫片区组长:黄群英 副组长:李德铭 成 员:魏俊辉、杨晓黎,学校校(园)长 龙正片区组长:吴晓英 副组长:黄泽文 成 员:李建勇、蔡明理,学校校(园)长 富加片区组长:刘耕读 副组长:刘泽军 成 员:李国民、吴述江,学校校(园)长 禾加片区组长:黄子林 副组长:乐仲才 成 员: 汪洋片区组长:荣学武 副组长:李六军 成 员:杨建文、余子良,学校校(园)长 钟祥片区组长:陈 涛 副组长:卓显忠 成 员:陈建明、万国民,学校校(园)长 职责:组长负责片区应急处置事项,副组长及成员全力配合;具体负责灵活处置片区内学校突发险情,现场处理,隐患排除等。 (四)特别行动组 组 长:周尊登 第一行动组组长:杨仲江 成 员:陈跃武、杨运霞、舒 江、王 成、 李建清、杨思海、李胜德 第二行动组组长:李国才 成 员:李燕群、陈智林、黄建忠、李长青、 陈华彬、叶浩然、李朝勇 职责: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前往险情地抢险救灾。 (五)机动组 组 长:李觉悟 副组长:张锦德 成 员:万廷华、肖隆贵、李忠政、陈仲清、曹 一、 伍孔成、曾文良、杨玉林、蒋春芳、刘紫明、欧 杰、 徐修超、郑泽如、谢显贵、李德明、廖照明、廖洪康、 蒋春芳、吕建全、杨华东、 职责:随时待命,听候指挥部的调遣。 三、纪律要求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绝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二)学校一旦出现险情,按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第一时间开展救援。 (三)出现险情后,一旦通讯信号中断,所有成员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指挥部接受任务;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局机关党员、公务员、年轻同志必须冲锋在前;局机关中层干部必须起模范带头作用,把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放在第一位。 (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非常时期、法定假日照常上班,一律不准脱岗。学校暂停课期间,教职工务必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一律不准擅自离岗。 (六)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七)严肃纪律。从指挥长到各组工作人员,务必按照各自的职责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圆满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命令,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仁寿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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