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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坚持八个“一律”和五个“必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 ||||||||||||||||||
2020-0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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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切实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出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即坚持疫情防控八个“一律”和安全生产五个“必须”,确保风险可控,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不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不影响疫情防控大局。 坚持疫情防控八个“一律”。坚持未核实员工健康状况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坚持未核实员工本人、亲属及周边人近最半个月去向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坚持未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坚持未备齐防疫物资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坚持员工住宿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坚持未实行分餐制管理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坚持未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坚持未提前对厂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坚持安全生产五个“必须”。必须创新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主要采用微信、QQ、新媒体等多种培训方式;必须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加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全面系统检查;必须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治理行动;必须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研判,找准薄弱环节,补强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截止目前,仁寿县已复工复产企业96家。其中,工矿商贸企业75家,非煤矿山企业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把关、主动作为,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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