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妇幼保健院婚孕检科停车收费 | ||||||||||||||||||
2022-09-07 作者:杨洁 点击数: | ||||||||||||||||||
|
||||||||||||||||||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妇幼保健院婚孕检科停车收费 标准的通知
你院《关于医院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相关规定,在成本测算、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你院停车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停车收费实行按次收费。 (二)小车(含新能源)停车缴费标准: 3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3小时内每车次收停放服务费2元;超过3小时的每车次按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每车次24小时内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三)减(免)缴费车辆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快递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免费。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征收。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30分钟内免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二、你院应加强停车服务管理,保持停车位划线清晰,指导各类车辆按划定车位规范停放,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卫生。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12345)及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另文明确。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4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