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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文宫镇卫生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4-06-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1/2024-0003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6-13
 发布机构  仁寿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文宫镇卫生院停车场收费

标准的批复

仁发改〔2024〕79号


仁寿县文宫镇卫生院:

你院《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你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小车停车缴费标准。30分钟以内免费,3小时内每车次收停放服务费2元;超过3小时的每车次按每3小时加收1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费,每车次24小时内收费最高不超过8元;

(二)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停放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3小时内每车次收停放服务费1元;超过3小时的每车次按每3小时加收1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费,每车次24小时内收费最高不超过3元;

(三)减(免)缴费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快递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免费。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小车停车缴费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30分钟内免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二、注意事项

你院应加强停车服务管理,保持停车位划线清晰,指导各类车辆按划定车位规范停放,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卫生。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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