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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金马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 ||||||||||||||||||
2014-12-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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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金马停车场:
你场《关于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成本核算,现就你场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汽车停放4小时内,每车次收停放服务费5元,超过4小时的按每2小时加收1元,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摩托车、电瓶车停放4小时内,每车次收停放服务费1元,超过4小时的按每2小时加收0.5元。
二、你场应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各类车辆应按划定车位停放到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巡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卫生。
三、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你场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举报投诉电话(12358),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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