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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金马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4-12-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12-23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寿县金马停车场:

你场《关于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成本核算,现就你场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汽车停放4小时内,每车次收停放服务费5元,超过4小时的按每2小时加收1元,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摩托车、电瓶车停放4小时内,每车次收停放服务费1元,超过4小时的按每2小时加收0.5元。

二、你场应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各类车辆应按划定车位停放到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巡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卫生。

三、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你场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举报投诉电话(12358),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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