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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2015-11-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11-10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在金马宾馆召开“仁寿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仁寿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1、实施范围。仁寿县城乡居民用气户。  

2、分档气量确定。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每户每年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第二档: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每户每年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第三档:体现高品质生活用气需求,每户每年超过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3、分档气价标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三档价格比例关系为1:1.2:1.5。仁寿城区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1.97元/立方米为基础价格,第一档为1.97元/立方米;第二档价格在第一档基础上上调20%,即2.36元/立方米;第三档在第一档价格基础上上调50%,即2.95元/立方米。乡镇及农村供气基础价格不同的,按分档比价关系对应调整。我县乡镇及农村基础价格为2.02元/立方米,则第一档为2.0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42元/立方米;第三档为3.03元/立方米。  

4、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完整公立年度为单位(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实际用气月份×每月分档气量(年分档气量÷12)确定气量〕。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5、阶梯气价气费计收办法。阶梯气价的气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制度,计算公式为:  

居民生活用气缴费=第一档用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用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用气量×第三档气价  

6、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气价的非民用气销售价格。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以及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及农民自有自营为主从事旅游经营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1︰1.05的比价制定,随第一档气价变化而调整。县城区按基础价格1.97元/立方米上浮5%后为2.07元/立方米,乡镇及农村按基础价格2.02元/立方米上浮5%后为2.12元/立方米。  

7、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  

1、建立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  

2、考虑因素。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规定,主要考虑供气价格变化引起的输差、税收变化因素。  

3、测算公式。  

调价幅度=上游气价调整幅度+输差金额+增值税及附加  

(1)输差金额=上游气价调整幅度×输差  

(2)增值税及附加=上游气价调整幅度÷(1+13%)×13%×(1+12%)  

(燃气销售增值税率、增值税附加按国家税务规定税率)。  

(3)调后销售价格=调前销售价格+调价幅度  

4、决策程序。  

(1)国家和省公布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上游气价后,价格主管部门按气价联动方案测算调价幅度。  

(2)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审议决定,不再单独召开听证会。  

(3)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官网公布国家和省调价文件和我县调价决定。  

(4)相关天然气公司在经营场所和其他渠道公布政府调价决定并按规定价格公示,按文件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接受消费者监督。  

(5)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仍按听证等程序进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  

魏栋才(嘉信名苑),郭立新(女,文林镇西街),林莉群(女,文林镇北街),王云忠(文林镇南坛路沙子湾巷),杜云波(碧海新城小区),舒建国(金马路一段),廖栋才(荣盛公寓),唐健康(禾加镇共和社区),王仲康(双堡乡殷坝村),杨帆(龙正镇禹帝街),雷真明(清水镇市场街)。  

(二)经营者参加人。  

胡浩(仁寿县恒烨燃气有限公司)  

(三)专家、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参加人。  

胡群挥 (仁寿典章律师事务所)  

唐盛才(燃气行业专家)  

曾 勇(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人。  

辜文涛(县委办),李娟(女,县政府办),毛玉忠(县人大代表),李永建(县政协委员代表),罗凌云(女,县委政法委),唐莉(女,县法制办),韩志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刘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超(县工商局),黄英(女,县信访局),陈红彬(女,文林镇政府)。  

(五)旁听人员名单  

李建军(文林镇民生办),李小燕(女,怡和春熙步行街),夏翠花(女,建设小区),陈苏(钟祥镇红旗街),童贵钦(文宫镇川主西街)。  

四、听证人名单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李志坚、张明安、苏水清、贺箭星、吴晓辉。  

五、新闻媒体

仁寿广播电视台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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