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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新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2022-03-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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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乡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履职尽责、企业全面负责”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深查彻改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严格监管执法,切实消除各类燃气事故安全隐患,增强社会燃气安全意识,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准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跨区域经营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社会震慑效应;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重点围绕企业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立情况、企业所供燃气质量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质有效证件等方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等资质证照;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要进行严厉查处。 (二)开展燃气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等整治。认真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方安全责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未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制建设情况、安全巡检和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四)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整治。各燃气企业要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对已建老旧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未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加强管理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 (六)开展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销售整治。对全县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七)开展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整治。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整治。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管道严重锈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 (九)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整治。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三、整治时间 2021年12月—2022年12月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燃气管理的通知》(仁住建〔2019〕444号)要求,组织开展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要求。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0月)。由各镇、村(社区)及城镇燃气企业配合,负责按照整治重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企业、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每月月底前将排查台账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镇政府成立城镇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由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在微信公众号,重要地段、机关单位的LED和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燃气企业、小区物业全面开展入户宣传,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部门联动。经发办、应急办、市场与综合行政执法办、消防救援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推动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强化重点督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由县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加强督查问责,镇纪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对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对整治进度滞后、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对履职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整治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加强绩效考核,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附件:1.仁寿县新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仁寿县新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3.仁寿县新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台账 附件1 仁寿县新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黄梅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郭详军副镇长、武装部长 贺星副镇长 成员:黄兵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周玉勇国土办负责人 黄飞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黄桂林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刘建辉祥云燃气中农片区负责人 叶涛祥云燃气新店片区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书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黄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附件2: 仁寿县新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燃气管线的巡查检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二、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加强本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三、部门监管责任 国土办负责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办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应急管理办加强属地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燃气监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受理城镇燃气违法举报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附件:3: 仁寿县新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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