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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督导燃气企业落实燃气使用安全的通知
2022-03-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212/2022-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31
 发布机构  新店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精神和《仁寿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使用安全,有效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向贵公司通知如下:

一、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对所有燃气用户安全隐患进行入户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和回访机制,确保所有隐患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作停气处理。全面入户排查时间为2至4月,整治整改时间为5月底前。

二、全面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燃气企业要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和明白卡等方式向所有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做到不漏一户,户户皆知。

三、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整治。各燃气企业要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对已建老旧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整治。燃气企业要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督促指导存在问题隐患的场所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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