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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即时比分《全县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8-01   作者:张俊才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8-01
 发布机构  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程序 

全县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于〈全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安监〔2014〕38号)和县政府办《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函〔2014〕78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组织

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成立二个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成员: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各抽调1人,负责全县页岩矿山安全大检查。  

第二组:组长:县经信局副局长,成员: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各抽调1人,负责全县灰岩、砂岩矿山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集中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已纳入整顿关闭范围的矿山。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是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办及业主“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是否按照《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要求,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按照《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川安监〔2014〕24号)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加大安全检查频次,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对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是否按要求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85号)等,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灾害防治、设备维修、领导带班、教育培训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页岩矿山是否实行无爆破作业方式的机械挖掘、铲装作业(个别岩体坚硬采用松动爆破后实行机械铲装的除外);边坡、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小型露天矿山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装矿时矿车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并远离采装工作面下侧,避开距离应大于矿山开采总高度的2倍,且不得小于200米。  

对全县所有矿山开采高度、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进行摸排,建立矿山基础数据档案,重点检查是否聘用采矿、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完善更新采掘工作平面图等。对重点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对超过30米以上的矿山进行重点管理,凡超过30米以上矿山未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矿山企业申报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检查,凡未纳入关闭整顿名单仍未申报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化申报条件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四)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和落实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水文地质复杂、受河流水库威胁矿山、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矿山,是否加强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强降雨、强雷电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停止露天生产、施工作业等危及安全的作业;暴雨后复产前是否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汛期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巡查制度;排土场及矿山周边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住户的,是否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与居民建立防动预警和处置机制,是否开展汛期应急演练。  

(五)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企业是否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否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等级,分类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是否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及专项档案。  

四、工作方式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2014年8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交叉检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县检查组对县内矿山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查出的安全隐患统一下达整改要求,责成企业整改,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三)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开展“回头查”、“回头看”,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将不定时抽查非煤矿山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情况。同时迎接省、市安监局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工作情况的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要把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建立档案。检查组要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各检查组要建立安全大检查档案,特别是建立矿山基本情况档案,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乡镇、部门将以此次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将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山,将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开采方式仍然是一面坡、一面墙的露天矿山将坚决提请人民政府关闭;对检查发现的无证开采、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予以查处。  

(本文请乡镇抄送至各非煤矿山企业)。  

附:1.《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  

2.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露天矿山)  

 

附件1  

《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  

一是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至少应配备采矿、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未配备的应与辖区矿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按照相关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绘制保存矿山图纸,结合矿山生产及时填绘更新。  

二是矿山企业在强降雨、强雷电、大风、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露天生产、施工作业以及井下爆破等危及安全的作业。  

三是露天矿山应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爆破方式采矿应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页岩矿山禁止采用爆破作业。  

四是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完善可靠,严禁无条件擅自停开主扇和局扇。掘进和回采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系地下矿山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可靠。水患地下矿山应落实探放水措施。采空区较大的矿山应落实地压监测监控及防范措施。  

五是严格控制矿山作业人数。地下矿山应按照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每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露天矿山安全警戒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装矿时矿车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并远离采装工作面下侧,避开距离应大于矿山开采总高度的2倍,且不得小于200米。小型露天矿山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六是尾矿库应严格放矿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应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应满足设计要求,运行可靠。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巡查制度。  

七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应落实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及油气输送管道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严禁在含硫地层和高产高压地层使用气相欠平衡钻井技术。同一区块的开发井在穿越已采气层时应慎用气相欠平衡钻井技术。严禁不具备相应装备及技术的私营企业从事高含硫气井相关技术服务。  

八是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地下矿山发生瓦斯燃烧或中毒窒息事故,抢险人员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救援设施设备的严禁入井施救。  

九是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矿山和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企业“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责任。  

十是加强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检查露天矿山不少于2次,检查地下矿山不少于4次,汛前、汛中至少各检查1次尾矿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矿山,特别是小型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1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请政府关闭。  

 

附件2  

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露天矿山)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严防边坡垮塌事故  

1  

开采方式  

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是否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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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阶(分层)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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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存在掏采,工作面是否形成伞檐、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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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边坡管理  

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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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场工作帮是否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坡是否做到每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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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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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是否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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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隐患治理  

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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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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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边坡垮塌事故  

10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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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是否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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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监测监控  

是否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监测级别,并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进行长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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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排土场  

是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加强排土场(废石场)安全管理;排土场是否存在捡拾矿石现象;汛期前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汛期和洪水过后是否对排土场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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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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