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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即时比分《全县硐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8-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8-06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足球即时比分《全县硐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硐采矿山企业:  

现将《全县硐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做好迎接省、市、县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汪洋镇、天峨乡、满井镇、兆嘉乡人民政府  

仁寿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 

(共印10份) 

 

全县硐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硐采矿山企业:  

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07号和《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函〔2014〕78号)精神,确保硐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结合我县硐采矿山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针对全县硐采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新情况,强化措施,着力构建硐采矿山企业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督促硐采矿山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硐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通鑫  县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林顺双 县煤监局局长  

邹存良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煤监中队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监中队,由张应忠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搜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  

三、工作步骤  

2014年7月至9月底,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8月20日)。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查内容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检查方案。对煤矿井下所有巷道、硐室、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全覆盖”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每个月要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并上报县安监局。 

(二)第二阶段,督促检查(8月21日—9月30日)。我局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结合例行安全检查,对所有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大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1、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4号)的组织实施情况。是否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涵盖采、掘、机、通、运、地质测量、入井带班等内容的《双七条规定》工作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2、矿井依法生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五长、五科、五队)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齐;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活动问题等;是否存在私挖滥采现象、超层越界开采、超核准范围和核定人员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是否存在“两套图、两本账”等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今年拟关闭矿井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设备回撤或安排人员入井作业。是否存在应关未关闭到位的矿井。 

3、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和人员核定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告知工人本矿合法的采掘头面;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等行为;是否存在恶意假密闭掩藏非法采掘头面现象。 

4、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电源、双风机”且自动切换的规定,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试验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组织反风演习。 

5、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瓦斯抽采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指标要求;各类传感器安设位置、数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瓦斯检查员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  

6、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7、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防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组织雨季“三防”检查;水害威胁严重矿井是否制定暴雨天气撤人措施。 

8、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采煤工艺;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川安监〔2014〕79号文件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员)、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全闭合”。 

10、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辅助救护队并与眉山市矿山救护队签定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11、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教育培训;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2、火工产品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储存库,储存库是否取得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对火工产品出入库检查、登记,领用、发放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帐目不清、帐物不符等情况。  

1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井巷贯通、探防水、瓦斯排放、停送电、采掘作业规程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图纸、资料、台账是否与现场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坚持“四不两直”的原则,认真开展 “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四超”(超采掘头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全检查,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隐患绝不放过。针对排查的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分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三)综合治理,力求长效。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指导,密切配合,适时通报,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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