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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开展压力容器专项检查 | ||||||||||||||||||
2015-06-29 作者:陈帆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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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取辽宁省葫芦岛市龙岗区“6.12”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压力容器安全管理,6月25日,由副县长杨红兵、县政府党组成员徐孝贵带队,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气瓶充装站单位、改装CNG的车辆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开展了联合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液化气站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液化气钢瓶是否做到“三必须”,压力管道是否符合有关设计安装安全要求等情况。 在检查现场,杨红兵要求企业一是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要求县工商质监局要在开展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帮扶指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善于总结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效的模式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要注重细节,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本次专项检查,排查并防范了安全隐患,宣传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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