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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安监局采取五大强力举措确保省交叉执法监察问题立行立改
2016-05-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6-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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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安监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交叉执法监察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51号)要求,2016年5月24—25日,省煤矿安全交叉执法监察第5组会同川西煤监分局、眉山市安监局、仁寿县安监局分别对仁寿县复合能源集团联合煤业公司和复合能源公司进行检查,共查出煤矿企业各类安全隐患(问题)43条,分别给予了责令停止采掘作业、行政罚款等处罚。5月26日交叉执法监察组对仁寿县安监局煤矿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后专题向仁寿县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针对本次安全交叉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仁寿县安监局高度重视,采取了五大强力举措认真落实监察组监察指令和工作建议,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约谈企业。5月27日下午,县安监局组织复合能源公司和联合煤业公司业主、“五职矿长”和其余煤矿业主、矿长及局涉煤监管人员、煤矿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召开约谈会,通报了交叉执法监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联合煤业公司和复合能源公司业主、矿长分别进行了述职,会议分析了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提出了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二是全县通报。县安监局下发文件向全县所有煤矿企业通报本次执法监察查出的问题,要求各煤矿举一反三,做到一处有隐患,处处查问题;一矿被处罚,矿矿受警醒;坚持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坚持安全生产规范化,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稳中求进。  

三是严格整改。要求复合能源公司和联合煤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按照“五落实”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安监局审查同意后实施整改。  

四是盯守跟踪。要求驻矿安监员盯守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指令,跟踪企业不折不扣按方案进行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五是专人指导。安监局指派煤监股张应忠、李勇分别督促联合煤业公司、复合能源公司整改。随时掌握煤矿整改进度情况,加强整改过程的工作指导,在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补充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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