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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 ||||||||||||||||||
2018-01-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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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和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县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一是严格禁放时间及限放方式,全县自公告之日起至元宵节禁放;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集中连片经营,严禁超量储存、超许可经营、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要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管,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加强周边治安巡逻,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查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等场所。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暂扣许可证、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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