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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金融办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4-09-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8/2024-00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9-29
 发布机构  仁寿县国资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决算的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2.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制定金融发展规划,解决地方金融发展矛盾,配合协调国家金融机构对县内银行、保险、证劵等机构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县金融程序。  

3.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融资工作及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筹划和协调工作,负责上市企业的指导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它工作。  

(二)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新增贷款确保目标30亿元,增幅29.59%。其中县内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确保27亿元,增幅26.63%;县外金融机构增贷款确保1亿元,增幅13.33%;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确保2亿元,增幅93%。  

二、新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三、引进乐山商业银行入驻我县。  

四、全县各投融资公司力争融资15亿元。  

五、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加强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范围。  

二、部门概况  

县金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县金融办收入决算总额为70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8.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8.6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支出0.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5万元、金融部门监管支出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9万元。  

四、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3年县金融办部门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金融运行项目、银政企项目、政府性融资项目、维护金融环境推进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融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金融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支出。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发展和其他金融监管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仁寿县金融办2013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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