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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金融办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14-09-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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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2.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制定金融发展规划,解决地方金融发展矛盾,配合协调国家金融机构对县内银行、保险、证劵等机构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县金融程序 3.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融资工作及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筹划和协调工作,负责上市企业的指导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它工作。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1、信贷投放。全年新增贷款目标任务45亿元,增幅30.65%;民营经济贷款占发放贷款比例达到60%。 2、机构组建。组建仁寿农村商业银行;新组建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 3、创新融资方式。力争申报发行城投债券15亿元,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方式,健全银政企对接机制。 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部门概况 县金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县金融办收入预算总额为37.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27万元,其中:金融监管支出34.85万元,医疗卫生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县金融办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金融运行项目、银政企项目、政府性融资项目、维护金融环境推进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融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金融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金融部门监管支出34.8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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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金融办2014年部门预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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