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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4-09-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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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仁府办发[2011]13号)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4.承办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5.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8.根据授权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9.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10.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二)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1.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管理。 2.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办理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对政府性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 4.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挂靠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无下属单位。设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仁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84.5682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5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3.2904万元,医疗卫生0.6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6635万元。 收入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预算下达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资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法制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团及经济合同管理项目推进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仁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904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0.61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0.663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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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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