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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2014-09-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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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仁寿县人民法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及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仁寿县人民法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201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对口单位,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现场会议,死刑案款的执行等事项的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仁寿县人民法院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9.3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9.3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3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对本单位所有车辆的运行,维护,及用车实行包干到驾驶员,节约有奖,超支自负等考核办法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各项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所需的29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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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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