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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4-10-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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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程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是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政务服务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提供必要的服务;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项目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察。    

二是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是受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是负责对乡镇便民中心业务指导工作。    

五是承担全县惠民帮扶工作、全民创业工作及便民中心管理工作。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力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倾力打造“五星级”政务服务环境;指导乡镇便民中心业务;负责县便民中心的管理。    

二、部门概况    

人员结构。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核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5名,中层干部3名。实有在职人员有11人,退休1人,聘用人员1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65.41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5.4113万元(县政务中心收入269.4113万元,县便民中心收入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5.4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6.106万元(县政务服务中心260.106万元,县便民中心96万元),医疗卫生3.55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4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网络运行项目、便民中心物管项目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便民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106万元(县政务中心260.106万元,县便民中心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3.551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5.75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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