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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5-04-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4-14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县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负责拟定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参与实施,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利用和节约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3.负责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物体、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和排放情况以下综合利用状况的调查、评估,建立技术档案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自然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办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来信、来访和举报;授权对保护环境的有功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5.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风景名胜区、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以及农业生产生态建设工作。 

6.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7.组织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审批工作。 

8.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9.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2.负责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劳动工资、人事安排、后勤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优化发展服务 

2.强化污染治理,完成减排任务 

3.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4.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县建设 

5.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保证饮用水安全 

6.加快编制规划,积极争取项目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81.06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4.0602万元,转移性收入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81.06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8.4205万元,医疗卫生22.1247万元,节能环保689.88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29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仁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项目、生态县建设推进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2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22.124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0.62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节能环保689.88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43.4873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82.3979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25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9万元。 

  
附件【仁寿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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