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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旅游事业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7-04-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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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委发(2001)30号文件成立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旅游事业局。仁府办发(2002)20号文件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旅游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旅游局下设办公室、市场开发股。主要职能有: 1.拟定我县旅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对全县旅游业施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审定旅游开发项目;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和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3.组织实施仁寿旅游整体形象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全县旅游节庆活动。 4.审核批准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定点餐厅、饭店、车船、商店、娱乐场、农家乐以及旅游定点商品生产企业等;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 5.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旅游资源实施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景区规划、招商、开发。 6.负责审查、申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星级饭店,负责我县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负责审查、申报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指导、协调其开发、生产、销售和宣传。 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8.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牵头成立旅游行业协会;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快旅游项目推进。一是加快黑龙滩长岛、三岔湖仁寿景区、蝶彩花卉、天下第一村、响水六坊等核心景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投资400亿元打造中铁四川生态城项目正式启动建设。二是瞄准大企业大集团,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包装仁寿大佛、五龙山景区、洪峰水库、李家沟水库等项目招商引资。 2、加快旅游品牌培育。一是积极开展品牌创建,结合仁寿城市湿地公园国家4A级景区完善,开展国家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民俗创建,积极对已创建的A级景区和星级农家乐进行提升改造。二是培育上规模、有特色的乡旅游经营示范点,将重点培育打造3户乡村旅游特色经营点。三是整合全县水果规模种植区,针对每个乡镇的农产品,有差异化的推出夏季品果采摘最佳旅游线路,在报社、电视台、仁寿旅游网、仁寿旅游微信、仁寿旅游微博、手机短信营销平台进行推广。四是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与各类旅交会,宣传仁寿旅游品牌。 3、加快互联网+旅游建设。一是推进数字化建设,力争在2017年主要景区和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全部实现WIFI全覆盖;争取建成仁寿形象展示、智慧旅游为一体的旅游服务中心。二是与西南网贸港、京东等电商合作,建设乡村旅游购物网点,推进旅游产品销售走向网络营销时代。三是争取与中国移动仁寿分公司合作在蝶彩花卉园、西南第一村等乡村旅游景点设置涵盖景点介绍、旅游线路分布、交通导向、预售预定等功能为一体智慧旅游系统。 4、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发挥旅游协会职能,积极举办行业内特色赛事活动和考察学习,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学习;聘请旅游专家开展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技能培训,增强旅游管理者、从业者服务技能,力争年内总计培训人次不少于200人次。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仁寿县旅游事业局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情况 仁寿县旅游事业局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10名,其中:公务员7名、其他事业人员3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县旅游事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8.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8.3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8.38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支出107.1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县旅游事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旅游事业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旅游局旅游宣传,旅游监理等专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商业服务业支出107.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4.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6.2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128.38万元,比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减少12.66万元,减少8%。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128.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支出减少12.66万元,減少8%。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2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3.8万元,工会0.6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仁寿县旅游事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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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旅游事业局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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