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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县委机关党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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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县委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委机关党委,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是制定所辖党支部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并指导搞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是负责所辖党支部的党员发展转正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搞好所辖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2016年我委组织所属党支部开展了第二届经典诵读活动,获全县第二名。 二是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协助大化镇劳动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在“两学一做”活动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团队、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活动。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5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支出合计5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5万元,占92%;项目支出4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02万元,下降6%;财政拨款支出50.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02万元,下降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02万元,下降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5万元,占93%;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占4.5%。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5万元、津贴补贴9.16万元、奖金9.14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2.2万元。 公用经费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3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1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1.17万元、会议费0.89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2万元、工会经费0.2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万元,比2015年增加0.04万元,增长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增长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50人,共计支出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5万元,比2015年增减少13.48万元,下降6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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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县委机关党委(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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