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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政府机关党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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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政府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政府机关党委,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定,贯彻落实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指导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实行党务公开,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承办其他相关工作和领导交办事宜。 2.机构情况,县政府机关党委共有机构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3.人员情况,2人,行政人员。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大力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2、大力抓好扶贫攻坚工作; 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4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支出合计4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1万元,占77.7%;项目支出9万元,占22.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4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43万元,下降20.69%;财政拨款支出40.4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43万元,下降20.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43万元,下降20.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8万元,占94.23%;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86万元,占2.13%;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占3.64%。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1万元、津贴补贴5.21万元、奖金7.59万元、伙食补助费0.84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1.47万元。 公用经费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5万元、印刷费0.31万元、水费0.41万元、电费0.08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1.12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工会经费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万元,比2015年减少0.2万元,下降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下降19.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62人,共计支出1.0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9万元,比2015年增减少12.52万元,下降48.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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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政府机关党委(本级)22.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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