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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投资促进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782273117/2017-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5
 发布机构  县投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仁寿县委、县政府关于仁寿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仁委【2005】56号)精神规定,设立仁寿县投资促进局,为县委或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国家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3.参与拟订各种招商引资洽谈会、交流会、说明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仁寿县内的各种招商引资洽谈会、交流会、说明会等。  

4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领域的队伍建设、网络建设。  

5 负责全县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组织和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荐、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  

6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向县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  

7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2016年的工作中,我局将用“新思路、新办法”应对“新形势、新常态”,立足本土做大做强,放眼全球招强引优,做强优势产业,坚持创新驱动,打造知名品牌。转变思路,创新观念,力争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抓紧促成一批重大项目正式签约。其中,重点加快中国中铁黑龙滩旅游文化休闲度假项目规划,争取尽快签订正式协议,加快推进川铁投与我县战略合作的具体项目。

二、狠抓一批项目落地和建设。我县将进一步对已签约未开工、开工进度慢的企业进行梳理,组织相关部门和园区加大服务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其中重点加快浙江华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和中广核三角洲高分子扩产项目建设。

三、继续围绕主导产业集群招商,跟踪和储备一批重点项目,确保尽快促成深圳医药、九寨沟九旅集团、重庆三峡电缆等重点跟踪项目达成投资协议。

四、探索建立园区孵化器。按照市上要求,结合正在跟进的哈工大马军教授的新型制水处理药剂生产、制水设备生产项目,积极探索,寻求合作契机,建立一个园区孵化器,帮助孵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五、加强小分队招商力度,积极开展“走出去”上门招商,加强促进优秀儿女回乡创业工作力度。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属1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9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93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39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7万元,占50.53%;项目支出194.36万元,占49.4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2.9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7.04万元,增长16.98%;财政拨款支出392.9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7.04万元,增长16.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7.04万元,增长16.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投促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20万元,占95.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万元,占0.44%;医疗卫生支出7.04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7.96万元,占2.02%。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投促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02万元、津贴补贴33.74万元、奖金44.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04万元、绩效工资8.93万元、离休费15.95万元、生活补助1.74万元、住房公积金7.96万元。  

公用经费4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7万元、印刷费2.65万元、水费0.58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差旅费4.65万元、维护费0.43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4.30万元、劳务费4.83万元、委托业务费3.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8万元、其他交通费4.6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比2015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下降0.18%,主要是单位加强公车管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投资促进局未安排出国出境及相关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客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920人,共计支出4.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投促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投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6万元,比2015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投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投促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工商业联合会(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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