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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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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县委或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 受县政府委托,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实施对全县土地资源的储备经营,建立全县土地储备库,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控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 2.经营和管理依法收储的违法占地、闲置荒芜土地、无业主土地,一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3、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征,储备土地按计划供应。 4、对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需变更用途的土地及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实施收购储备和置换。 5、按县政府要求,编制并实施全县土地出让计划。 6、对全县已确权土地进行统一管理。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好了土地储备工作。今年,完成储备土地76.67公顷(1150亩),占年初目标任务的115%。其中城市用地6.5公顷(98亩),乡镇用地70.13公顷(1052亩)。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完成了全国土地动态监管及储备土地电子监管的上报工作,拟定了2017年土地储备计划,将对已报征土地入库,并对入库、出库的土地分别进行登记上报。 2、抓好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已验收项目:完成了今年续建的珠嘉镇、青岗乡、板燕乡、满井镇、中岗乡、玉龙乡、禾加镇、兴盛镇、始建镇等乡镇9个土地整理项目和龙桥乡等3个改造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9.75万亩,总投资4400万元,实现新增耕地0.39万亩,占年初目标任务的156%;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8.3万亩,占年初目标任务的277%。(2)正在实施的项目:天峨镇、洪峰乡、钟祥镇、曹家乡4个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实施,预计2017年4月竣工验收。项目总建设规模4.71万亩,预计新增耕地0.36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4.17万亩,预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天峨镇、洪峰乡项目为市财政投资项目。 3、抓好了土地收储工作。今年来,完成了华达职业技术学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仁寿县凯宇房地产公司等7宗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投入资金52114.9966万元,收储国有土地423.08亩,占年初目标任务的400.7%。具体:一是华达职业学校收储,涉及国有建设用地52.76亩,投入资金9384.35万元。二是凯宇房地产公司位于宝马镇老街土地收储。收储土地3.56亩,投入资金324.37万元。三是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宗国有土地收储,涉及国有建设用地144.01亩,投入资金32034.93万元。四是永兴房地产公司位于汪洋镇国有建设用地92.21亩,投入资金4511.87万元,五是志诚投资担保公司位于平安大道国有建设用地130.54亩,投入资金12808.2万元。 4、抓好了交通建设工程投资工作。截至目前,陵州大道南段、中段及学府路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北段已交地部分已完成路基开挖。已累计完成总产值39118.8054万元,累计支付19388.9225万元(其中工程费17997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工程审计资料编制工作。 5、抓好了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工作。 一年来,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落实上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以作风为突破、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以纠风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无一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规定。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分解责任到班子成员和责任股室,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承诺书。将领导干部和各股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应有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每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位干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理论水平。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定期和不定期学习,以会代学等机会,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开展对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十八大及十八大中央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结合思想作风整顿,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在全局广泛开展以提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为核心,以建设学习型组织、廉洁型班子为目标的廉政教育活动,强化廉政学习理念,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四是加强反面典型教育。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些违法违纪文件,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通报反腐败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反面典型教育。 五是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出台了《项目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使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有关工作有章可循。 六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公示、监理、审计等“六制”,使单个项目有审计、单位年终有审计。 二、部门概况机构情况, 根据仁委编办(2016)47号文件,将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明确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土地储备中心收入决算总额为816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672万元,无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59179.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81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5万元,年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59179.11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5年增加59179.1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16年收储企业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18.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国内债务利息7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12万元占7%,工资福利支出36.8万元占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5万元占3%,付国内债务利息710万元占84%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58万元、津贴补贴2.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28万元,医保6.48万元。 公用经费6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8万元、印刷费15.66万元、物管费4.56万元、差旅费11.53万元、工会经费5.26万元、其它交通费8.46万元、其它商品服务及服务费8.02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85万元、邮电费0.5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22.8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土地储备中心运行经费支出68.12万元,比2015年增加63.8万元,增长93%原因是我中心自2016年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无公车及大型设备等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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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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