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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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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8.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0.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综合协调,积极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一是借助食安办的综合管理职能,协助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分别与县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全年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5次,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出问题。今年重点解决了餐饮业排污以及油烟排放、畜禽养殖、小灶酒、生猪屠宰等热点问题。修订完善了《仁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了应急组织机构和专家队伍。开展乡镇食品药品安监员培训,引入网格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目前,全县7个片区所、36个乡镇食安办已全面完成基层所标准化建设。按照片区所面积不少于150㎡、乡镇食安办不少于20㎡的要求落实办公场所并统一标示标牌,为“一心四区十极”乡镇安排监管工作经费3万元,为其余乡镇安排2万元,配备6台执法车辆。片区监管所落实专职人员5人、乡镇食安办落实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统一采购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各片区所实现了有地点办公、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障、有工作车辆,有执法装备,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实现了有地点办公、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障、有标识标牌,有工作制度,进一步延伸了监管触角,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2.强化监管,认真组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通过定点宣传、广泛印发传单、电视播报等方式营造全民参与的声势,倒逼药品流通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一是制定《仁寿县药品流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培训。二是派出3名检查员到东坡区和丹棱县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检查任务。三是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收到自查报告353份,并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家,零售企业572家,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将检查范围拓展到药品使用单位,检查医疗机构346家,建立专项检查档案。四是每月召开一次各片区所长联席会,对重大、复杂或跨片区所的违法案件统筹安排查处。全年共查处药品流通领域案件72件,其中涉及药品经营企业37件,药品使用单位35件,规范了药品流通领域秩序。 3.落实责任,重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一是严格把关。与县教育局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县内新建、扩建、改建食堂的施工图纸预审,对新申请许可证的学校食堂高标准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许可。二是加强监督。加强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和例行巡查,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春、秋季学期开校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举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鼓励引导各类学校“明厨亮灶”。三是落实责任。敦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领导,签订责任书(承诺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系统年终考评项目检查考核;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外承包经营。 4.示范创建,全面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推动“明厨亮灶”工程,一是专门组织城区347户餐饮单位经营业主召开“明厨亮灶”工作推进会,制定“明厨亮灶”建设方案。二是“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目前已全面完成城区学校食堂、特大型、大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共计1566家餐饮单位的“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占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53%。其中学校食堂335家(144家视频厨房,191家隔断厨房)、大型餐馆30家(13家透明厨房、17家隔断厨房)、中型餐馆127家(66家透明厨房、61家隔断厨房),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526家。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相关提示语或宣传画1852张(条)。三是以“明厨亮灶”工程为切入点,今年新创建餐饮示范单位56家。通过省级餐饮示范单位复审3家,市级餐饮安全示范乡镇复审8个,市级餐饮示范单位复审34家。 5.监督抽检,技术支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抽样检测,超额完成抽检任务。全县食品抽样目标480批次,实际完成食品抽样509批次,其中自主抽样56批次,配合省局抽检77批次,配合国家风险监测抽检136批次,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完成药品评价性抽样85批,药品监督性抽样30批,医疗器械抽样8批,食品药品抽样性评价合格率98%以上。对31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查处率100%。今年片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中为7个片区所、36个乡镇食安办分别配置了初级食品快检设备,提高了甄别能力。全年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23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39例,完成目标任务100%;上报药品不良反应900例,完成目标任务122%,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使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6.打非治违,全力开展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涉嫌犯罪及时移交,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截止11月20日,查处案件已立案690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21件,简易程序案件269件,罚没金额共计115.1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案件4件,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深挖细查医用氧案件,分别到成都、籍田、华阳进行调查取证,共立案查处11个医疗卫生单位涉嫌违法采购医用氧气。涉嫌无证经营的当事人顾宁中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共接到各级交办不合格报告25份,做好回复工作,处理率100%。接到协查案件1件,及时调查并回复。重大案件事前、事后向市局报告率100%。二是耐心细致处理投诉举报。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7件,不予受理4件,咨询1件。其中电话投诉97件,网站投诉8件,信函投诉2件,来访15件,投诉举报奖励1件。所有投诉均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满意率达100%。三是及时准确录入处罚案件。全面完成行权平台案件录入、四川省稽查信息系统案件录入,并按照规定将案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7.突出主体,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使质量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问题企业约谈制度、食品安全审计制度、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险制度等有关制度规范。年初,食品生产股统一设计、制作制度规范模板发放给企业。同时建立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企业从采购查验、生产过程到销售都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构建食品安全追溯链条。二是着重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座谈会、印发宣传册,分类别、分区域、分层次、分环节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法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年共开设培训班95场次,参训人员达8619人次。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面规范、重点整治、整体提高”的要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通过专题会议、企业自查、现场指导、督促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 8.注重频次,月巡季查强化药、化、械生产经营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3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63辆/次,累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31户。一是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方案》,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片区所作用,落实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辖区药、化、械生产监管,切实建立县乡联动的监管模式。二是开展“月巡季查”、“旬巡查”。对药品生产企业月巡季查127家次,科伦药业驻厂监督28次,各片区所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旬巡查,对双陆医疗器械开展巡查10次,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23家次,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检查档案。每月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批发企业5家次,每季度对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6家次。三是完成市局下达120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任务,开展风险研判3次、信用评定1次。 9.广泛宣传,增添措施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开展3.15、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文明餐桌等宣传活动12次;以宣传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分行业以召集约谈、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乡镇安监员开设培训班40场次,参训人员1.2万人次;畅通12331举报热线和县局举报投诉电话,热情接待,及时处置,加强沟通,群众满意。在电台开办“健康生活全搜索”栏目,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发布预警信息、工作动态,接受投诉举报和数据查询;抓好新闻外宣,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76条,被县政府采用31条,市局采用50条,省级以上网络媒体采用28条、《消费质量报》采用14条。做好政协提案回复工作。今年我局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件,局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股室负责,与委员电话沟通及走访面谈、召开工作协调会,切实解决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委员满意率100%。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28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83万元,占100%。2016年支出合计128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22万元,占90%;项目支出128.61万元,占1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82.8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2.84万元,增长4.3%;财政拨款支出1282.8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2.84万元,增长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84万元,增长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占0.06%;医疗卫生支出1223.25万元,占95.36%;住房保障支出58.71万元,占4.58%。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4.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9.47万元、津贴补贴236.66万元、奖金216.19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12.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7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91万元、生活补助10.81万元、医疗费27.47万元、住房公积金58.71万元。 公用经费23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24万元、印刷费8.6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7.33万元、邮电费10.14万元、差旅费48.78万元、维护费3.85万元、会议费1.46万元、培训费19.06万元、公务接待费22.02万元、劳务费1.29万元、委托业务费18.52万元、工会经费19.46万元、其它交通费用9.2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7.4万元,与2015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9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9万元,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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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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