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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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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县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负责拟定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参与实施,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利用和节约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3.负责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物体、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和排放情况以下综合利用状况的调查、评估,建立技术档案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自然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办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来信、来访和举报;授权对保护环境的有功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5.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风景名胜区、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以及农业生产生态建设工作。 6.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7.组织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审批工作。 8.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9.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2.负责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劳动工资、人事安排、后勤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围绕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定期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工作难点,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大力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一是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二是开展工业污染防治;三是开展油气回收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五是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工作。 3.认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县政府制发了《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和乡镇的环保目标考核。加快编制《十三五环保专项规划》将把流域污染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规划。一是加强黑龙滩水库水质保护。二是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三是全面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四是狠抓小流域综合防治 4.强化项目审批和环境监管。严格环保审批,加强新建项目“三同时”监管,对执行“三同时”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已经试生产的项目要求及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5.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围绕第44个“6·5”世界环境日宣传、6月公共节能周等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6.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危化品企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环境监察通知书等43份,处罚了7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强了环境管理,防范了事故风险。严格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12369”环保热线,做好“接、转、查、办、复”等五个环节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纠纷查处工作,共受理群众投诉314件,包括大气类信访131件、噪声类62件、污水类121件,群众投诉案件处理率达到100%,结案率为100%。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环境保护局共有机构4个,下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790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00.61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1990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15万元,占3.7%;项目支出19164.46万元,占96.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900.6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4852.69万元,增长487.31%;财政拨款支出19900.6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6852.69万元,增长552.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752.69万元,增长549.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0.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6.82万元,占99.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万元,占0.008%;医疗卫生支出25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37.05万元,占0.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93万元、津贴补贴47.53万元、奖金99.64万元、绩效工资115.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2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6.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90万元。 公用经费13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7万元、印刷费4.54万元、咨询费0.09万元、水费1.16万元、电费6.88万元、邮电费8.92万元、物业管理费0.16万元、差旅费17.72万元、维修费6.10万元、租赁费0.40万元、会议费1.73万元、培训费2.67万元、公务接待费15.99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劳务费2.89万元、工会经费17.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98万元,比2015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6.9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9万元,下降0.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节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9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查、环保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2280人,共计支出15.9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32万元,比2015年减少132.06万元,下降56.3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环保局公有车辆1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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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汇总).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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