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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534/2017-0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6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含建筑劳务输出)、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 、建筑勘察设计、测绘、燃气、房屋装饰装修资质 (不含室内装修装饰)。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以来,县住建局认真按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中国共产党仁寿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入89亿元,新开工商住面积200万平方米,销售商住房16028套,销售面积127万平方米,销售金额57.75亿元,全年实现建筑业产值96.6亿元,同比增加25.6%;县城规模增加2平方公里扩大到37平方公里,县城人口增加2万人达到40万人;向上争取资金到位11093.75万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5年度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先进单位”;被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为“2015年度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一等奖”、“2015年度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一等奖”、“2015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2015年度主动作为创一流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目标先进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先进单位”、“城镇建设先进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千湖之城’大会战工作先进集体”、“‘百园之市’大会战工作先进集体”、“十大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工作先进集体”、“对上争取资金先进集体”、“仁寿县‘项目年’项目推进先进集体”。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8974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945.13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8974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7.82万元,占3%;项目支出87097.31万元,占9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745.1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7061.94万元,增长110.2%;财政拨款支出89745.1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7061.94万元,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239.82万元,下降3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2.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万元,占0.04%;医疗卫生支出41.8万元,占0.28%;城乡社区支出5279.15万元,占36.5%;住房保障支出9136.35万元,占63.18%。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7.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7.34万元、津贴补贴125.18万元、奖金82.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7.48万元、绩效工资535.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8.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99万元、抚恤金1.65万元、生活补助3.7万元、奖励金1.76万元、住房公积金108.66万元。  

公用经费70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45万元、印刷费8.74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2.22万元、电费23.02万元、邮电费18.27万元、差旅费130.29万元、维修(护)费5.76万元、租赁费18.76万元、会议费5.63万元、培训费3.62万元、公务接待费54.66万元、劳务费1.39万元、委托业务费10.48万元、工会经费62.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他交通费94.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1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56万元,比2015年减少28.36万元,下降2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下降57.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66万元,下降4.14%,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控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没发生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县城市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4.6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6批次,3770人,共计支出54.6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82.6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17万元,比2015年减少5.25万元,下降1.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建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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