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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定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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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仁府办发[2011]13号)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 3.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4.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5.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8.授权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9.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10.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进一步清理行政职权目录,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对接工作。配合县委编办开展县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优化工作。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全县23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清理,凡属工勤人员、临聘人员等,都予以清除,今年9月组织全县近30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加强检查力度。推行综合执法,对全县34个部门1103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2016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8份,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予以报备。审查政府合同12份。对2011年至2015年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面的清理。 5.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审结14件。积极参与行政诉讼,今年代表县政府应诉共18件,参与协调部门乡镇行政案件33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2016年县政府法制办参与指导部门、乡镇、园区协调处理涉法行政案件达262件。 6.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指导部门乡镇开展创建工作,2016年指导视高等3个单位成功创建眉山市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单位。 7.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对对口贫困村予以大力扶持,积极开展脱贫指导工作。 8.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和政治素养。做到“诚实做人、干净干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9.开展禁毒及其他法制宣传工作。 二、部门概况 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靠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无下属单位。设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1名。现在职4人,均为公务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9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17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6.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56万元,下降4.74%;财政拨款支出96.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56万元,下降4.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56万元,下降4.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8万元,占95.64%;医疗卫生支出1.73万元,占1.80%;住房保障支出2.47万元,占2.56%。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4万元、津贴补贴11.36万元、奖金13.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万元、住房公积金2.47万元。 公用经费5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49万元、印刷费3.83万元、咨询费0.93万元、电费0.93万元、邮电费1.09万元、差旅费3.90万元、会议费0.66万元、培训费3.20万元、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劳务费10.18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413人,共计支出2.2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4万元,比2015年减少13.15万元,下降20.5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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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制办公室(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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