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政协办公室2016年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设立仁寿县政协,为县“四大家”部门。主要职能有: 1、政治协商。2、民主监督。3、参政议政。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县委批转的政协2016年工作要点开展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政协设办公室、经科委、文史和学习宣传委、民宗农业委、委员管理委、提案法群委、教文体医卫委、资源环境监督委。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4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3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4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5.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8.1016万元,增长1.9896%;财政拨款支出415.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8.1016万元,增长1.98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1016万元,增长1.98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06万元,占95.8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7万元,占0.2095%;医疗卫生支出7.90万元,占1.9022%;住房保障支出8.47万元,占2.039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9万元、津贴补贴32.30万元、奖金42.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5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7.90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20.16万元、生活补助11.68万元、住房公积金8.47万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7万元。 公用经费8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5万元、印刷费0.83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4.12万元、物业管理费0.9万元、差旅费4.62万元、维修(护)费3.58万元、会议费0.36万元、培训费3.11万元、公务接待费14.16万元、劳务费9.90万元、工会经费5.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7.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1万元,比2015年减少20.29万元,下降48.6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5万元,下降73.148%,,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6万元,下降3.673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72人,共计支出14.1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7万元,比2015年减少89.2079万元,下降47.425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附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眉山市仁寿县委员会(本级).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