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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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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供销社,为县政府重要的涉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包括大力发展庄稼医院、培训庄稼医生、开展庄稼医生职业资格认证;建立化肥、农药、农膜等市场动态监测;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规范建设社区、村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培训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保洁员;支持重组供销社的烟花爆竹经营业务,加快构建烟花爆竹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2.新型农村现代化服务基层体系建设。包括建设一批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基层社;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履行对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扶持、服务作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将村级服务站、双代店及其他服务网点设施进行改造,使之成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并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重点对农资、茶业、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协会的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互助合作保险、农业信贷担保,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工技能培训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确定。 2、第二批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发展资金成效明显。 3、围绕联系服务,民生工程有序推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编制19人,工人编制3人。现在在职人员18人,其中参公人员16人,2个机关工人,与上年数无变化。离退休人员51人,较上年数增加1人,因为2016年新增加退休2人死亡1人。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4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9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4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9万元,占78%;项目支出95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均为439.9万元,与2015年584.3万元相比减少144.4万元,下降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584.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4.4万元,下降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万元,占93%;医疗卫生支出14.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3.3万元,占3%。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8万元、津贴补贴56.8万元、奖金4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3万元。 公用经费4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1.6万元、水电费3.2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12.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6.4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11.2万元,其他费用1.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万元,比2015年7.5减少1.1万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相关业务发生;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万元,下降15%,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未发生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县供销社未发生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9万元,比2015年302万元增加15万元,增长/下降**%(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供销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供销社无公务用车及大型国有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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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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