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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96/2017-4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6
 发布机构  黑龙滩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以旅游发展为主题,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精准扶贫工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抓好血防迎国检工作,经国家验收合格。   

(2)、狠抓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2、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1)、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绿海明珠”建设任务,四房植树6万株,通道绿化4.8公里,成片造林820亩,荒山造林670亩,城镇绿化15万平方米。完成县林业局对石田、高枞、大井等村240亩血防造林验收,并将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到户。对全景区范围内进行了50天秸秆禁烧宣传,并及时发放2万余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宣传资料。完成石田、大井、繁荣、天桥等村4000亩森林抚育面积,通过了县林业局的验收。   

(2)、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全年总出生人口593人,其中无计划生育多孩3人,计生率93.1%。死亡374人。办证:生育服务证862本,流动人口婚育证46本,独生子女证1282本。全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对,全年已完成172对,还差任务数28对。完成2017年的奖扶对象摸底有90人。   

(3)、切实抓好移民后扶工作。做好移民人口及库区指标人口的常态化管理,移民资金1000余万元的发放工作。完成2016年度库区指标项目的规划工作;协助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启动我镇2015年库区基金项目建设(望峨、大坝、高枞、三桥、柳兴5个村水泥路建设)以及整村推进、贫困移民项目;全面清理移民人口“财政供养”人员9人。协助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启动我镇2016年贫困移民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望峨3.0、江山2.3、天桥4.06、高枞2.0、茶山1.0、三桥3.0、柳兴3.3等7个村水泥路)。   

(4)、切实抓好劳动保障工作。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30人,占目标任务110%;完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22人,占目标任务110%;完成“4050”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再就业8人,占目标任务114%。完成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34人,占目标任务117%,引领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4人,占目标任务100%。   

完成精准扶贫劳动力入库登记750人,农村贫困劳动力数据更新统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培训200余人。   

(5)、切实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镇20个村今年共投保水稻2892亩,玉米4488亩,油菜1530亩,公益林69864亩,能繁母猪916头,育肥猪1550头。今年全镇16个村水稻、玉米受灾面积780亩,4个村油菜受灾面积100亩。死亡猪有243头,到村实地查看灾情20余次。水稻、玉米、油菜今年共计赔付农户58650.2元,现已通过一折通兑现到农户。   

(6)、抓好扶贫解困工作。解决建卡贫困人口脱贫140人,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150人,农房改造150户,贫困劳务就业培训30人。   

(7)、进一步巩固血防达标成果,切实开展“山水林田路气螺病”综合治理,切实开展血吸虫病春防工作,全年已完成灭螺2840100平方米,查螺6567300平方米,查病6500人。   

(8)、进一步抓好民政工作。新增低保183人,取消低保221人。接待群众1000人次,医疗救助700人次。清理完善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发放优待证。清理核实精减退职人员10人。成立社区地名普查小组,落实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归档。   

(9)、切实抓好安全稳定信访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稳定信访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狠抓宣传教育,狠抓矛盾纠纷源头的整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全民安全教育,增强平安意识。   

(10)、2016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051元,比去年增涨10.94%。   

(11)、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共6个中层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1,02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0.95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016年支出合计11,0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7万元,占16.54%;项目支出9198.25万元,占83.4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20.9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8609.95万元,增长357%;财政拨款支出11,020.9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8609.95万元,增长3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万元,增长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寿县黑龙滩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7.22万元,占3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7万元,占15.86%;医疗卫生支出109.27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56.60万元,占2.34%;农林水支出1,003.37万元,占41.4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85万元,占0.9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黑龙滩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2.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3.86万元、津贴补贴146.98万元、奖金100.74万元、伙食补助费无、绩效工资89.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4.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6.41万元。   

公用经费23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80万元、印刷费14.08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会议费5.98万元、水费5.29万元、电费1.38万元、邮电费5.89万元、差旅费68.70万元、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工会经费1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8万元,比2015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垃圾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1,149人,共计支出9.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黑龙滩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8.0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黑龙滩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黑龙滩镇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黑龙滩镇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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