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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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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公安局是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侦查破案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主要工作有: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求助便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活在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仅仅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落实“三大重点”工作(改革创新、法制公安、三化建设),不断深化“四项建设”(警务实战化、基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仁寿实现新常态下的健康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概况 公安局内设机构编制4个,直属机构11个,乡镇派出所6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安政法专线编制582人、机关工勤编制40人、事业工勤编制135人,实有人数为:697人,其中公安政法专线604人、事业人员9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72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10.5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172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5.31万元,占75%;项目支出4425.19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210.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883.77万元,下降10%;财政拨款支出17210.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883.77万元,下降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83.77万元,下降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1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435.92万元,占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万元,占0.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32万元,占1.86%;住房保障支出441.37万元,占2.56%。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85.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31.63万元、津贴补贴2723.27万元、奖金1842.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9.32万元、绩效工资231.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7.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98万元、抚恤金16.16万元、生活补助757.97万元、奖励金104.4万元、住房公积金441.37万元。 公用经费298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7.2万元、印刷费60.87万元、水费27.9万元、电费105.71万元、邮电费364.29万元、物业管理费30.42万元、差旅费54.42万元、维修(护)费72.07万元、租赁费220.78万元、会议费25.09万元、培训费126.82万元、公务接待费79万元、专用材料费13.31万元、被装购置费36.82万元、劳务费283.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5.49万元、其他交通费164.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7.1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4万元,比2015年减少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5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万元,下降0.4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4辆,其中:轿车41辆、其他车辆5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公务用车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部门检查、公务往来事项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3.73万元,比2015年减少1004.75万元,下降8.7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公安局公有车辆9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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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本级)公开数据.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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