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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滩风景区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96/2017-4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6
 发布机构  黑龙滩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管委会设立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党群工作局、旅游发展和投资服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审计局,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8名。下设事业单位2个,即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如下:  

1、黑龙滩风景区办公室  

(内设秘书股、信息调研股、目标督查股、接待办)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风景区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综合协调、信息调研、文字材料、目标考核、督查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2、黑龙滩风景区党群工作局  

(内设干部人事股、统战群团股)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党建、干部人事、人大政协和统战、群团等工作。  

3、黑龙滩风景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内设综合股、规划股、建管股、国土管理股)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规划;负责风景区、辖区镇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和一书两证办理;负责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的管理、国土利用规划和管理、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  

4、黑龙滩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内设综合股、社会事业管理股)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科技、教育、卫生、体育、计生、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5、黑龙滩风景区旅游发展和投资服务局  

(内设综合管理股、旅游发展和质量规范股、宣传培训股、景区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股)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政策研究,负责辖区旅游发展、旅游行业管理、旅游秩序管理、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投资促进、项目管理工作。  

6、黑龙滩风景区财政局  

(内设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征管股、支付中心)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财政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辖区财政运行、预算内收入管理,负责协调辖区税收和金融工作,负责辖区内财政监管和统计工作。  

7、黑龙滩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  

(内设综合股、工商质监股、食品药品监管股)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件的审核工作。  

8、黑龙滩风景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内设综合股、业务股)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生态功能环境保护、黑龙滩饮用水源保护,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黑龙滩风景区监察审计局  

(内设监察股、审计股)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负责对辖区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负责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察辖区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等,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黑龙滩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内设综合股、法制股、执法队、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和行政委托执法,负责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1、黑龙滩风景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与黑龙滩镇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景区党务政务服务、群团服务和党务政务服务热线,配合有关部门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推进中铁项目落地。成功引进中铁文旅集团落户黑龙滩风景区,投资400亿元集旅游、度假、悠闲、文化、体育、康体娱乐于一体的四川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完成了项目前期立项、招商招标工作,全面启动了项目规划,确定了安置房和首开区红线范围,确定了2017年建设计划。  

(二)积极协调云南城投开展建设。解决了长岛项目十大方面遗留问题,签订了双方账目结算备忘录,结算了相关工程款项,长岛地产一期全面推进,投入10亿元完成了运动公园、露营基地和景观大道二期建设;酒店附楼于7月1日正式营业;旅游地产一期·半山湖景已基本完成主体建设。  

(三)着力建设全域污水管廊。完成了杨柳场镇至龙正镇双回路污水管廊项目论证和前期工作,筹集建设资金1.8亿元。  

(四)景区绕坝大道推进有力。总投资1.09亿元长3.2公里的景区绕坝大道进入规划设计阶段。  

(五)国家优良湖泊保护项目稳步推进。观音滩生态湿地基本竣工;设计变更部分可行性研究已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部门概况  

管委会设立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党群工作局、旅游发展和投资服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审计局,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8名。下设事业单位2个,即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294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5.75万元,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无。  

2016年支出合计294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5万元,占5%,项目支出2812.1万元,占9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45.7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566.45万元,下降55%;财政拨款支出2945.7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566.45万元,下降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39万元,占94%;医疗卫生支出3.4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5.81万元,占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8万元、津贴补贴25.37万元、奖金11.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6万元,住房公积金5.81万元。  

公用经费5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2万元、印刷费3.87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7.39万元,物业管理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6.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09万元,差旅费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万元,比2015年减少1.7万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9万元,下降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1万元,下降1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长岛项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750人,共计支出6.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7.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8万元,比2015年增加7.55万元,增长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管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管委会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本级)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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