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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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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2.负责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3.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5.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6.负责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7.负责指导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8.负责农作物重大疾病虫草鼠害的检测预报和防止指导,负责植物检疫工作;9.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10.负责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1.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粮食生产继续位居全省第一;2.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3.项目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代农业产业项目、菜果蔬标准创业园建设项目、产业带柑橘改扩建将慕、枇杷产业融合项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等;4加强农业执法监管,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加强农资执法监管和农产品质量监管。5.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组建了柑橘、枇杷、梨子、蔬菜4支农业技术专家服务队,健全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机制。6.认真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并认真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7.抓好植物和植物检疫工作,加强现代植保示范,推广植保新技术,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重大病虫防控能力。8.认真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民自建户用沼气池55口,指导种养殖户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800立方米,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5280立方米。 二、部门概况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0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收入合计1237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1.7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6年支出合计1237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62万元,占15.6%;项目支出10437.15万元,占84.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371.7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252.2万元,增长142%;财政拨款支出12216.8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252.2万元,增长14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1.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252.2万元,增长1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仁寿县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1.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万元,占0.03%;医疗卫生支出82.37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30.39万元,占1.1%。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8.08万元、津贴补贴468.99万元、奖金380.2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0.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 公用经费64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05万元、印刷费38.7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0.5万元、电费13.75万元、邮电费9.52万元,物业管理费15.12万元,差旅费175.67万元,维修维护费2.5万元,会议费23.15万元,培训费102.5万元,公务接待费59万元,工会经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9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2万元,比2015年增加2万元,增长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下降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万元,增长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下乡、执法检查、项目实施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6348人,共计支出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仁寿县农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仁寿县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53万元,比2015年增加59.2万元,下降1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农业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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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局决算公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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