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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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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林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治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进行林业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4.主管全县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7.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8.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推进全域生态建设,完成成片造林3万亩,四旁植树50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38%。 2.圆满完成“绿海明珠”建设任务。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70万亩;有效管护生态公益林23.59万亩,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4.推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大力查处大案要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共设置机构6个,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县森林公安局;其他事业单位4个,即县林业工作站、县国有林场、龙正木材检查站、富加木材检查站。共有编制人数68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9个,事业编制49个;现有在职人员65人,其中公务员2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局机关事业人员4人)。共有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局机关13人,下属单位2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38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5.60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338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93万元,占30.48%;项目支出2353.67万元,占69.5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85.6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97.45万元,增长2.96%;财政拨款支出3385.6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97.45万元,增长2.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7.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48.19万元,增长29.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寿县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7.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万元,占0.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2万元,占1.01%;节能环保支出9.40万元,占0.29%;农林水支出3150.80万元,占97.02%;住房保障支出52.07万元,占1.60%。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财决公开3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8.83万元、津贴补贴91.15万元、奖金60.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40万元、绩效工资133.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19万元、生活补助31.63万元、住房公积金44.07万元、购房补贴8万元。 公用经费24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9万元、印刷费9.57万元、咨询费2.79万元、水费1.48万元、电费5.49万元、邮电费8.60万元、差旅费89.60万元、维修(护)费26.16万元、会议费9.36万元、培训费18.71万元、公务接待费20.83万元、劳务费3.21万元、委托业务费2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70万元,比2015年增加5.77万元,增长22.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3万元,增长38.6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退耕还林工程、天保工程和“绿海明珠”等重点建设项目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核查、验收,增加了接待次数及人数。二是森林公安创建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国有林场的改革等工作,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增加了项目接待数量及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仁寿县林业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及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7万元,其中: (1)2016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及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调查和木材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0.8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2260人,共计支出20.8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寿县林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54万元,比2015年增加54.03万元,增长28.5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寿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51万元,主要用于绿化造林苗木采购及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的编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寿县林业局公有车辆5辆,都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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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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